附件2
新疆施工图审查机构自律公约
第一条为促进自治区施工图审查行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中的监督作用,协助规范施工图审查收费行为,完善施工图审查机构行业自律机制,倡导良好的行业风尚,新疆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严格遵守和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以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施工图审查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第三条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
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等有关规范行业协会收费的政策规定.
第四条坚持服务宗旨,强化使命担当,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引领行业技术进步,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施工图审查相关政策规定,为建设单位提供高效良好的施工图审查技术服务.杜绝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等行为.
第五条审查机构以及审图专家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审查机构应在审查资格确定的范围内承揽审查业务,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确保审查质量.
第六条应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不得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不得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
第七条认真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计费指导意见》,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恶性竞争,不得降低审查质量.合法合规收费、不强制收费、不重复收费、不过高收费;坚决杜绝违规收费、不规范收费等问题.
第八条诚实守信,加强施工图审查章、合同管理,不搞“阴阳合同”,不以货币、实物等形式返还审查费,自觉维护和规范市场行为,努力营造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第九条协会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审查机构自律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协会在进行检查时,坚持依法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协会检查成员如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予回避.
第十条在接受检查时,应自觉做好配合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及档案资料.
第十一条在新疆勘察设计协会网站设立信箱,公布,接受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会员单位的举报.审查机构有权对违反自律的行为向自治区及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会进行举报.
第十二条协会接到举报后,可以组织会员单位有关人员(三人以上的单数)进行调查,并应做好举报者的保密工作.
第十三条协会根据检查结果或调查情况,对于有违反自律规定行为的,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并将有关情况向相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对于情节严董的,建议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四条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自签订起应自觉遵守本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