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8679-2012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 装配
Remanufacturing of automotive ponents-Assembly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公司、中国重汽济南复强动力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全球自动变速箱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潍柴动力再制造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玉荣再制造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涛、马明昌、王德前、周正兵、刘意戎、晏一平、杨益民、杨洁、张国荣、姚洪华、陈启.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装配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装配的术语和定义、装配的基本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装配过程,其他机动车辆零部件再制造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6989汽车回收利用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2698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装配的基本要求
4.1零部件的装配环境应符合相应的工艺规定.4.2零部件在装配前应进行清理或清洗.4.3装配现场待装的零部件必须是合格的产品. 4.4装配过程中再制造零部件应具有装配记录,该记录保存期限不得低于新品的记录期限.4.5对于必须使用新零部件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4.6应按照规定的工艺要求进行装配.4.7回收拆解件及再制造件的装配精度不应低于新件的装配精度.4.8对于有公差要求的互配零件,可采用选配或者补偿的方法进行装配. 4.9关键紧固连接件不允许使用回收拆解件或再制造件.4.10再制造零部件内含有标定数据的,装配时应更新为最新标定数据.4.11再制造产品的生产编号应区别于新品.4.12装配过程参数应达到原型产品要求.4.13装配过程应符合再制造产品设计要求. 4.14同一零件用多个螺钉或螺栓紧固时,各螺钉(螺栓)需交叉、对称,由中心向四周,逐步拧紧.如有定位销,应从靠近定位销的螺钉或螺栓开始.4.15对于原制造企业有拧紧力矩等要求的紧固件,应按其规范执行.4.16各零部件装配后的间隙大小应满足相应的工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