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编码:6-01-01-01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有关专 家,制定了《制米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 《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制米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 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现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本次修 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删除了“培训要求”的内容。
修订了“申报条件”“鉴定方式”“考场、监考与考评”等 要求。
调整了“基础知识”的内容。
要求”的内容;删除了部分已经淘汰的、过时的工艺与设备的知识 与技能要求,增加了行业发展所必需的、新的知识与技能要求。
调整了“权重表”。
三、本《标准》起草单位有: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国粮武 汉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无锡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 铜梁区储备粮有限公司、北京古船米业有限公司、江西工业贸易职 了
职业编码:6-01-01-01
业技术学院、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安微粮食工程职业学院。
主 要起草人有:顾鹏程、谢健、韩赞、彭光荣、宋善武、周伟民、王 雁、刘静。
四、本《标准》审定单位有: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沈阳师 范大学、河南工业大学、武汉轻工大学、湖北大学、安徽科技贸易 学校。
审定人员有:唐柏飞、赵广美、肖志刚、刘洁、秦先魁、熊 万斌、吴刚。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福建经贸学校的大力支 持,在此一并致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 备局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①2019年4月12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粮食和储备局 办公室关于碳布(粮油)仓储管理员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 56号)公布。
2
职业编码:6-01-01-01
制米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 1职业名称 制米工 1.2职业编码 10-10-10-9 1.3职业定义 操作粮食加工机械,将原粮制成符合相关标准成品米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噪声。
1.6职业能力特征 有较好的色觉、视觉、味觉、噢觉、听觉功能,四肢灵活,动 作协调;有一定的学习、分析、推理和判断能力:有一定的语言表 达能力。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职业编码:6-01-01-01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①相关职业: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修理及制作服务 人员,农副产品加工人员、食品与饮料生产加工人员、医药制造人员、机械设备修理人 员,下月。
②本专业: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食工程技术、粮食工程,下同。
③相关专业:农产品加工与成量检验、农产品保解与加工,食品加工与检验,绿色 食品生产与检验,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油销藏与检测技术、 粮油储运与检测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加工技术、饲料与动物营养,食品检测技 术、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生产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中药生产与加工,下同。
2
职业编码:6-01-01-01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取得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8.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 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为 1:10,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