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编码:6-15-02-03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 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 有关专家,制定了《石材生产工国家职业标准(2023年版)》(以下 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 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 想,对石材生产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 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 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 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为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 主要起草单位有:环球石材(东莞)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盛达机器 股份公司、湖北省中磊矿业管理有限公司,参加起草单位有:福建 日晟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南星大理石有限公司、泉州 华大超硬工具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足鼎雕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岑 溪市开云石业有限公司、福建磊艺石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富强石材 有限公司、福建惠安县洛阳庆达石雕艺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 要起草人分为五个部分。
综合:苏桂军、李正荣、那文津、易妮、 齐子刚:石材开采工:廖原时、林玉华、程群丰;石材加工工:廖 原时、方茂元、任广超、苏永定、李俊松:石材雕刻工:刘国文、 李肖男、和海龙;石材护理工:王延华。
参加起草人有:蒋杰雍、 杨俊林、吴清祥、段勇、黄文勇、肖祥楷、李良渊、杨庆聪、马军。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人员有:邓惠青、郭经伟、孙卫星、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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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金华、周俊兴、周克继、巢守美、任世民、许荣旗、浦勇、孙倩、 晏辉、陈水还、聂志强、刘红立、王经民、王炳忠、李幼琴、刘高 峰、刘宙、赵伟斌。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中国石材协会以及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张灵芝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①2023年8月31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额布劳动保 障协理员等25个国家职业标座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2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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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生产工 国家职业标准 (2023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石材生产工①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使用专用开采技术、方法和锯、磨、抛光、雕刻等设备及工具, 开采石材荒料,将天然大理石、花岗石等石料加工成装饰板材、雕 刻品及进行石材护理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常温,室内、外,作业中伴有一定的噪声及粉尘。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学习、表达和计算能力;具有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色觉:
①本职业包含石材开采工、石材加工工、石材雕工、石材护理工四个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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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指、手暨灵活,身体运作协调。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
1.8职业培训要求 1.8.1培训参考时长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8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180标准 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30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300标 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8.2培训教师 培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 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 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 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1.8.3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或计算机房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在配 备必要的设备或工具的场所进行。
1.9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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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 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其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 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 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 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
①相关职业:人造石生产加工工、工艺品雕刻工、石工,下同。
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石材工艺、矿物开采与处理、矿山测量、钻探工程技术、地 质勘查,数控加工,数控编程、多轴数控加工,工艺美术,古建筑修与仿建、文物修复 与保护、建筑工程管理等,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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