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编码:6-30-02-05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 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 交通运输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救接机械操作员国家职业标准 (2023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 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 思想,对救接机械操作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了规范细致 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内容。
三、本《标准》起草单位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 人有:陈云江、陈延礼、邵莉、施玲、汪峰、张新宇、杨登松、张 栋、鲁植雄、孙海、李余、余嘉明、边伟、徐驱韬、胡国荣、李飞、 李辉、孟伟、沈益。
四、本《标准》审定单位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 定中心和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主要审定人员有:刘永澎、陆 照亮、杨进保、柳宁、马进、孔牧楠、汤海学、张柏东、燕新、刘 煜敏、方永定、莫远春、张洪满。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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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江苏交控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 院、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江苏省汽车工程学会等单位的指导 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批准,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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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机械操作员 国家职业标准 (2023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救援机械操作员 1.2职业编码 S020-009 1.3职业定义 操作起复、起重机械,进行机车、车辆起复、位移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外,噪声,常温,危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良好的观察、分析、判断、表达能力:空间感、形体感知、 视觉、听觉正常: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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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职业培训要求
1.8.1培训参考时长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12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100标 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10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80标 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
1.8.2培训教师 培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 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 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 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1.8.3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或计算机房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在通 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措施完善的室外场所进行,并配备必 要的场地、救援设施、救援机械设备及相关工具。
1.9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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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 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 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 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 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
①相关职业:汽车维修工、工程机械维修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应急救授员, 下同。
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机械类、电气类专业。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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