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标准 6-17-05-04 重冶湿法冶炼工 人社厅发[2020]10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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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编码:6-17-05-04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重冶湿法冶炼 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重冶湿法冶炼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 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本次修 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顺应时代和社会发展要求,细化了重治湿法治炼工从业人 员的基础知识要求,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进行了重新划分。

一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的影响,完善 了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强化了有色金属治炼安全及环境保护 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一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 等级认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由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 家和实际工作者共同完成。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株洲治炼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起草单位为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 中心。

主要起草人有:谷卫胜、刘旭、杨卫、刘贤富,参与起草人 有:张静、陈昇、张淮。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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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河南豫光 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驰宏锌储股份有限公司、紫金矿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方圆有色金属 有限公司、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有色金属行业职业 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主要审定人员有:陈胜利、孙文达、乐安胜、 马登峰、霍爱萍、单祖宇、华建彬、孙国记、李志强、景元涛、宪 力、谢承杰、王南、张梦驰、王翰峰。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 技能鉴定中心葛恒双、张灵芝等专家及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大冶有色金属集 团控股有限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驰宏锌储 股份有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 限公司、北京诺斐释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 鉴定指导中心等单位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①2020年10月29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额布物流限 务师等1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座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02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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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冶湿法冶炼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0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重治湿法冶炼工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操作湿法冶炼设备,从物料溶液中分离铜、铅、镍等重有色金 属及化合物,提取重有色金属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蒸发浓缩结晶工、有色液固分离工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 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

重治浸出工、重治萃取工、重治净化沉淀工设五个等级,分别 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 高级技师。

①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重治浸出工、蒸发浓缩结晶工,重治萃取工,有 色液固分离工,重冶净化沉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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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潮湿,噪声,粉尘,酸性(碱性)气氛,有毒有害。

1.6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的表达能力、计算能力;有一定的空间感和形体知觉; 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能迅速、准确地完成规定操作,对工 作环境无过敏性反应。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4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60标准学时,三级/高 级工8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10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120标 准学时。

1.9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其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①相关职业:重冶火法冶炼工,电解精炼工、重冶备料工,重金属物料培烧工、贵 金属冶炼工、硫酸生产工,工业废水处理工等,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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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I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其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①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色金属治炼、化工工艺等技工院校专业:有色金属冶炼、 有色装备运行与推护等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有色治金技术,有色冶金设备应用技术等高等 职业学校专业。

拍金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科孕等本科院校专业。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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