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编码:5-05-05-02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 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农业农村部组 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农机修理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0年版)》 (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以下简称《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 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 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 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的要求,在体例上力求规范严谨,在内容上突出了工匠精神 与敬业精神,尽可能体现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能力为核心” 的原则。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本次修 订是在原《农机修理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农村农 机行业发展和生产实际需要,遵照《大典》对农机修理工的相关表 述,通过调研、初审、公开征询意见、终审等工作程序,几易其稿, 最终形成了该标准。
四、本《标准》起草单位有: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主要起草人有:马超、张建才、 温芳、庞爱平、董洁芳、王扬光。
五、本《标准》审定单位有: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审定人员有:周翔、徐子成、 何兵存、贾成千、张国凯、梁双翔、闫军朝、王胜山、韩振生、赵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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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伟、朱方新、顾旭东。
六、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 验鉴定总站、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江 苏省农机化服务站、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 院、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盐城生物工程分院等有关单位的指导与 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七、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批准,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①2020年3月3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 公厅关于碳布家畜繁育员等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细)(人社厅发[2020〕21号)公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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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修理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0年版)
1.职业概况 1. 1职业名称 农机修理工 1.2职业编码 505-0502 1.3职业定义 使用修理工具和设备,拆装、清洗、修理、调整和保养农机具 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噪声。
1.6职业能力特征 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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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①相关职业:机械修理,机电修理等职业,下同。
②相关专业:机械类,机电一体化类专业,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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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8.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0, 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 上单数。
1.8.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60min;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