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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激社会保障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专家,制 定了《光纤光缆制造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 《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光纤光缆制造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了规范细致 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亨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有:韩宇峰、崔晓冬、钱 建荣、严惠良、钱晓倩、管弘丰、钱镇国、张鑫元、孙伟、李惠强、 张苗、吴来强、吴忠良、蔡仕军、黄健伟、张功会、陆珠仙、姜政、 凌明、戚仁宝、周伟斌、代昌乐、谭毓良、张颖。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亨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电缆研究限公司、通鼎互联 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 院。
主要审定人员有:盛春最、周珍福、谢松年、陈伟、宋君、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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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石碧波、刘延辉、孔德忠、袁小芹。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 技能鉴定中心葛恒双、贾成千及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杨进保、 李赞华、马进、李沐阳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 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①2021年10月21日、本(标本)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 部办公厅关于碳布呼叫中心服务员等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座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 81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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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纤光缆制造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1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光纤光缆制造工①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操作光纤、光缆制造专用设备,制造预制棒、光纤光缆和光器 件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其中,光纤筛选工设三 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光缆 成缆工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 级工、二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恒温、恒湿、洁净的环境(光纤),高温或常温、有一定
①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光纤拉制工、光纤筛造工,光纤检测工、光纤着 色并带工,光纤套塑工,光缆成缆工、光缆护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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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的环境(光缆)。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形体知觉和 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60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640标准学时,三级/ 高级工64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62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620 标准学时。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①相关职业:电线电缆制造工、绝缘制品制造工、整料制品成型制作工等,下网 ②相关专业:材料工程技术、化工分析与检验、高分子材料加工工艺、机械设备维 修、材料成型与控别技术,机械设备装配与白动控制等,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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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9.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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