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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签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纺纱工国家职 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纺纱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 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及主要起草人有:山东科技职业 学院徐晓雁、罗佳丽,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跃红, 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狄秀华,魏桥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孙蕾, 汶上如意技术纺织有限公司史玮,际华三五零九纺织有限公司何琴 华,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和圆圆。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及主要审定人有:青岛大学于湖 生、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郑洁雯、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吴砚文、鲁 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宋率美、魏桥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李土云、石家 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玉闪、三阳纺织有限公司刘照臣、 成阳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何非、重庆三峡技术纺织有限公司郎宇风、 福建长源纺织有限公司孙远秀、江苏大生集团有限公司主小惠、陕 西五环(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孙金艳。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 技能鉴定中心葛恒双、宋品梅等专家及纺织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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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的指导,还得到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 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①2019年11月4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额布纺织纤 维梳理工等4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01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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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纱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 1职业名称 纺纱工 1.2职业编码 10-20-t0-9 1.3职业定义 操作细纱机、络筒机、并线机、捻线机、线团机等设备,将粗 纱或纤维条、管纱、多根纱分别加工制成细纱、筒子纱、线及线团 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有噪声,有粉尘。
1.6职业能力特征 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无色育、色羽,听觉、噢觉正常。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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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①相关职业:开清相工、纺织纤维植理工、丝麻毛纤维预处理工、并条工、粗纱 工、螺丝工、整经工、浆沙浆染工、织布工,意匠纹版工,下网。
②本专业:纺织技术,纺织技术及营销、纺织工程,下同 ③相关专业:现代纺织技术、针织工艺、丝绸工艺、化纤生产技术、丝調工艺(制 丝工艺)、丝绸工艺(编纺工艺),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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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其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8.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1:5, 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 上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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