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编码:6-28-01-06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 织有关专家,制定了《电气值班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2年版)》 (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电气值班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 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本次修 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充分考虑设备技术升级对本职业的影响,结合常规技术与 先进技术,规范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一强化行业安全理念和安全行为的基础要求。
一注重《标准》的实用性、有效性,以及对生产现场的指导 性。
符合培训、评价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国源电力(神东电力)有限 公司、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店塔电厂、国家能源集团焦作电 广有限公司、大唐陕西富平热电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天津大港 发电厂。
主要起草人有:王治禄、刘日广、艾文虎、王平孝、张建 生、张瑜、杨小慧、郭晶、张惠妹、张春华、蔡小纬、甄宏宇、刘 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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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国投电力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电力有限公司、陕西榆林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
主要审定人员有:庞正宽、周延、邱斌斌、梁志钰、 郭永和、杨荣、戴征、张连双、吴秀峰、高利孝。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 业技能鉴定中心王小兵,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职业技能鉴定 指导中心丁新兴,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电力有限公司张晋宇,煤炭 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煤炭经济研究》编辑部柳妮,陕西省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朱航舟等专家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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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值班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2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电气值班员①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操作发电厂的发电机组、厂用电系统、升压站设备,巡视、监 控其运行工况,并进行故障及事故处理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低温、常温、高温,潮湿,有接触高温高压蒸汽、 有毒有害气体的潜在危险,有一定的噪声及粉尘。
1.6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具备一般表达、计算、逻辑思维能力:具备空间感、
①电气值班员:指火电厂电气值班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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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体知觉、视觉、听觉、噢觉能力:其备动作协调能力,手指、手 臂、脚灵活。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32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280标 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24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200 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3)参加职业培训标准学时学习期满,并考核合格。
其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①相关职业:发电集控值班员、锅炉运行值班员、汽机运行值速员、变配电站值施 员、继电保护员等,下同。
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火电厂集控运行、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自动化、电 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电气设备运行与维护、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 控制、电机与电器等专业,或热能动力工程、热力过程自动化、热工测量及其自动化、智 能电网信息工程、光源与照明,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工业自动化,光电信息科学与工 程、电子信息工程等相关专业。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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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参加职业培训标准学时学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并累计从 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 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 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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