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编码:6-16-01-13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矿山生产集控 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矿山生产集控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 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四级/中级工、三级/ 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四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 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煤电技师学院等。
主要起草 人员有:陈义堂、韩怀志、杨古荣、张全平、李德学、任昂、王艳 秋等。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 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钢铁 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扎费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治金工业职业技 能鉴定指导中心、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焦煤公司、辽宁铁法能源有限 责任公司、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神东 煤炭集团公司、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等。
主要审定人员有: 王虹桥、孟琦、陈博宇、冯胜利、李胜、李德君、杨洋、张文科、 张伟南、张洪岩、周如刚、高耀光、常志强、梁宗霍、曾海振、燕 浩等。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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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江苏煤电技师学院、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扎费诺尔煤 业有限责任公司、治金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河南能源化工 集团焦煤公司、辽宁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 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水口山有色金属 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单位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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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产集控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2年版) 1.职业概况 1. 1职业名称 矿山生产集控员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操作采矿远程设备控制系统,监控设备运行状态和作业情况, 记录传达生产指令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和计算能力,噢觉、听觉、视觉正常,身 体健康,肢体灵活。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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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培训参考学时 四级/中级工18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240标准学时,二级/ 技师24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200标准学时。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①相关职业:露天采矿工、井下采矿工、矿井开据工、井下支护工、井下机车运输 工、矿井通风工、矿山安全防护工、矿山提升设备操作工、矿山安全设备监测检修工等, 下同 2本专业:采矿技术等,下同。
③相关专业:矿井建设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矿山机电、煤规综合利用技术、媒 矿智能开采技术,矿井建设工程技术、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矿山机电与智能装备,煤炭 清洁利用技术等,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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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9.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9.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