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编码:6-16-01-12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矿山教护工国 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矿山救护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 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本次修 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对内容结构、编写表述规则和格式要求进行了整体修订。
一整体制除“培训要求”全部内容:同时,申报条件参照 《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条件》进行描述。
一对工作要求的内容做出整体规范调整,对职业功能和工作 内容进行重新划分,每个等级的职业功能不少于3项,每项职业功 能包含2项或2项以上的工作内容。
一对权重表进行修订,调整各等级职业功能对应的相关知识 要求权重。
三、本《标准》起草单位为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有:田培刚、弓毅、赵青云、樊慧文。
四、本《标准》审定单位有: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开深(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陕煤黄 陵矿业有限公司、煤炭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色金属行业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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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中国黄金协会、中 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煤 集团、国家能源集团神东煤炭集团、煤炭工业出版社。
审定人员有: 王虹桥、孟琦、宋晶梅、张学良、严卫国、李博、官植、连仁杰、 张春雨、张永涛、周小风、陈强盛、陈超、张兆宏、史杰。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开滦(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陕煤黄陵矿业有限公 司、煤炭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指导中心、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中国黄金协会、中国中煤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煤集团、国家能 源集团神东煤炭集团、煤炭工业出版社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 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①2019年3月26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额布劳动关 系协调员等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7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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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救护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矿山救护工 1.2职业编码 61601-12 1.3职业定义 从事矿井灾害处理、事故救援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高温、潮湿、噪声、有毒有害、缺氧、坍塌、矿尘、爆炸等。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正常的计算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色觉、噢觉、听觉、触 觉正常,视觉1.0以上,心理素质稳定:具有较好的空间感,肢体 灵活,动作协调:适合佩用面罩。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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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其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①相关职业:露天采矿工、露天矿物开采辅助工、矿井开掘工、井下采矿工,井下 支护工、井下机车运输工,矿井通风工,矿山安全防护工、矿山安全设备监测检修工。
②本专业:救握技术 ③相关专业: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消防指挥、消防工程技术、临床医学、安全工 程、安余防范工程,灾害防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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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其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中()0 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 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1.8.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