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编码:6-04-03-03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织布工国家职 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织布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 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起草单位有:魏桥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棉 纺织行业协会、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三阳纺织有限公司、 际华三五零九纺织有限公司、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有:姚秀利、郑洁雯、狄秀华、刘照臣、何琴华、和圆 圆、闫玉闪。
四、本《标准》审定单位有: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中 国棉纺织行业协会、中国长丝织造协会、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魏桥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汶上 如意技术纺织有限公司、福建省纺织行业协会、安华茂集团、河 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梭纺织有限公司。
主要审定人员 有:罗炳金、王克莉、廖梦虎、股翠红、徐跃红、孙蕾、胡红、史 玮、陈丽玲、关辉、李浩芳、章美华、马琳。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 技能鉴定中心葛恒双、宋晶梅等专家及纺织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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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的指导,还得到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 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①2019年11月4日,本《标座)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额布纺织纤 维梳理工等4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01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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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布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织布工①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操作织布机等设备,将经纱、纬纱交织成织物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其中,织布机操作工、织布上轴落布工设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穿经 工、织物验修工设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 技师四个等级。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有噪声、有粉尘。
①织布工分为穿经工、织布机操作工、织布上轴落布工、织物验修工四个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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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职业能力特征 听觉和噢觉正常,无色盲、色弱: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①相关职业:开清相工、丝麻毛纤维预处理工、并条工、租纱工、坊沙工、線丝 工、整经工、黎沙浆染工、意匠纹版工,下同 ②本专业:纺织技术,纺织工程,下同。
③相关专业:现代纺织技术、纺织技术及营髓(纺纱工艺)、纺织技术及营镇(机 织工艺)、针织工艺。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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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其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其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解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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