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编码:4-10-04-03
芳香保健师 国家职业标准 (2023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芳香保健师① 1.2职业编码 41004-03 1.3职业定义 使用天然芳香植物精油和其他芳香植物材料,运用香薰、水疗、 按摩和精油调理等方法,进行顾客身心保健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 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及较强的观察、理解、判断能力,噢 觉灵敏,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①本职业包括芳香疗法师和植物精油润理师两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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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
1.8职业培训要求 1.8.1培训参考时长 三级/高级工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 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
1.8.2培训教师 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其有本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其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 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高级 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1.8.3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在具备相应条件 的标准实操教室进行。
1.9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满10年。
①相关职业:保健按摩师、美容师、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鲜、保健调理师、券老 护理员、保育鲜、婴结儿发展引导员、健康照护师、心理咨询师、家政服务员、中医医 师、中西医结合医师,公共卫生与健康医师、护理人员、乡村医生、医疗辅助服务人员、 健康咨询服务人员、公共卫生辑助服务人员等,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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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 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 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 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 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①相关专业:临床医学、中医骨伤、中医针灸按拿学、医学美容专业、中药学、中 医学、呼吸治疗技术、护理学、中医养生保健、公共卫生管理、人口与家庭发展服务、医 学营养、公共事务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民政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账复治疗技术、 中医康复技术,卫生信息管理、社区康复护理学、康复治疗学,运动康复、预防医学,食 品卫生与营养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老年人服务与管理等,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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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 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 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1.9.2评价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 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 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操作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 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其备的技能水 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 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 皆达60分(含)以上为合格。
1.9.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20,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 低于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 人(含)以上单数。
1.9.4评价时长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 3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1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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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评价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和综合评审在标准教室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在具 备相应条件的标准实操教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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