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编码:6-04-01-03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激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纺织纤维梳理 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以下简称《大典》)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 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纺织纤维梳理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 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 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四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 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 下变化: 一将梳棉机、精梳机操作工技能内容统一纳人纺织纤维梳理 工职业。
将职业技能鉴定中的相关职业按《大典》分类进行更新。
一将工作要求中的职业功能、工作内容及技能要求进行重新 调整和审定。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及主要起草人有:魏桥纺织股份 有限公司孙蕾、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跃红、三阳纺 织有限公司刘照臣、汶上如意技术纺织有限公司史玮、鲁泰纺织股 份有限公司股翠红。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和主要审定人有:青岛大学于湖 生,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郑洁雯、和圆圆,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吴 砚文,魏桥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姚秀利、吴迪,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 了
职业编码:6-04-01-03
司宋翠美、贾云辉,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徐晓雁,山东如意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狄秀华,际华三五零九纺织有限公司何琴华,石家庄常山 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闫玉闪,福建长源纺织有限公司孙远秀。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 技能鉴定中心荣庆华、葛恒双、宋晶梅等专家及纺织行业职业技能 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还得到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 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①2019年11月4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额布纺织纤 维杭理工等4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01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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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纤维梳理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 1职业名称 纺织纤维梳理工 1.2职业编码 0-10-t0-9 1.3职业定义 操作梳棉机、精梳机等设备,进行纺织纤维并合、牵伸、梳理 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有噪声,有粉尘。
1.6职业能力特征 听觉、噢觉正常,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无色盲、色弱。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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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①相关职业:开清榴工,丝麻毛纤维预处理工、并条工、粗纱工,纺纱工、操丝 工、整经工、张纱浆染工,织布工、意匠纹航工,下同。
②本专业:纺织技术。
下同。
③相关专业:纺织工智,现代纺织技术、纺织技术及营髓、针织工艺。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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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其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1.8.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 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8.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1:5, 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 上单数。
1.8.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60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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