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编码:4-05-05-02
鉴定估价师 (机动车鉴定评估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1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工种)名称 鉴定估价师(机动车鉴定评估师)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工种)定义 从事机动车技术状况鉴定和价值评估、机动车质量与技术鉴定 等工作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工种)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 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学习、计算能力,较强的分析、判断和表达能力,色 觉正常,具有一定的空间感,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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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培训参考学时 四级/中级工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120标 准学时,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申报条件 持有CI(含)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 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 (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 (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 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 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
①相关职业:汽车维修工、机动车检测工、汽车装调工、汽车回收拆解工、农机修 理工、工程机械维修工、工程机械装配调试工、摩托车修理工、摩托车装调工、二于车经 纪人,下同。
②相关专业:汽车维修、汽车电器维修、汽车版金与涂装、汽车装饰与美容、汽车 检测、汽车营销、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汽车保验理赔与评估、汽车制造与装配、新能源汽车制造与装配、汽车驾驶、起重装卸机 被操作与维修、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应用、农业机被使用与维护,下同。
③相关专业: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服务与营销、汽车车身维修、汽车美容与装 、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交通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汽车制造与检测、新能源汽车制 造与检测、汽车电子技术应用,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机电技术应用,计量测试与应用 技术,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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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应届毕业生)。
(4)取得大专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 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大专及以上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 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持有C1(含)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 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 (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 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 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 业工作1年(含)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或具有大专及 以上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 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 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持有C1(含)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 申报二级/技师:
①相关专业: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 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内燃机制造与应用技术、汽车制造与试 验技术,新能裂汽车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汽车造型与改装技术、智 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汽车智能技术、可法鉴定技术专业;高等职业学校本科汽车工程技 术、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智能网联汽车工程技术、汽车服务工程技术专业;普通高等学 校本科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汽车维修工程教育,智能车辆工程、新能源汽车工程, 交通运输,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下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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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 (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2年(含)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相关职业预备 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或相 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大专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 (含)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持有C1(含)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 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 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 工作8年(含)以上。
1.9.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其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9.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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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5, 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 上单数。
1.9.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考核时间:四级/中级 工、三级/高级工不少于90min,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 12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1.9.5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计算机教室进行。
技能考核应在光 线充足、通风条件良好、安全措施完善并具有监控设备的厂房或场 地进行,以真实生产设备为主的考场,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8m (不含设备占地);以模拟仿真设备为主的考场,人均使用面积不低 于4m(不含设备占地):鉴定设备、工具、量具等须满足不少于4 人同时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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