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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水泥混凝土制 品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水泥混凝土制品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 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 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本次修 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随着职业范围和技术进步,水泥混凝土制品工的技能水平 有了很大提升,本次修订增加了一个质检员方向,职业技能等级由 原来的四个等级增加到五个等级,增加了一级/高级技师等级。
一根据技术装备和标准的更新对相关技能要求进行了部分修 改和补充。
钢筋骨架工中,加工钢筋和配件删减了“冷拉钢筋”部 分:成型制作养护工中,成型方式增加了“径向挤压成型”部分,
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 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有:赵志刚、陈玉、唐振中、师 海霞、张志远、沈冰、杨泓斌、张吟秋、黄俊强、李玉琳、刘亚平。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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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国建联信认证中心、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建材 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建筑材料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主要审 定人员有:刘江宁、韩光辉、杨思忠、曾庆东、蔡亚宁、那文津、 孙倩、注加蔚、刘昊、刘若南、王贯明。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 业技能鉴定中心葛恒双、宋晶梅,国家建筑材料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指导中心孙倩等专家,以及广东博越智慧建造科技有限公司、北京 市燕通建筑构件有限公司、武汉双强管业有限公司的指导和大力支 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①2019年11月4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额布纺织纤 维杭理工等4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短)(人社厅发[2019〕101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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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混凝土制品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水泥混凝土制品工①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操作配料搅拌、成型等设备,将混凝土各组分材料制成水泥混 凝土制品和构件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钢筋骨架工、搅拌工、成型制作养护工方向均设五个等级,分 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 级/高级技师。
质检员方向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有粉尘和噪声污染。
①本职业分为钢筋骨架工、授拌工、成型别作养护工、质检员四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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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职业能力特征 其有一定的学习、表达和计算能力:其有敏锐的色觉、空间感 及形体知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①相关职业:预拌混凝土生产工、翻筑工、混凝土工,下月。
②本专业:硅酸材料制品生产,下同。
③相关专业:焊接加工、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土建工程检 测,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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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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