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编码:4-09-10-03
盆景师 国家职业标准 (2023年版)
1.职业概况 1. 1职业名称 盆景师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使用植物的根、桩以及山石和花卉等材料,制作具有观赏价值 的盆景并进行管护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表达、计算、操作能力。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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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职业培训要求
1.8.1培训参考时长 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不少于120标准学 时;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1.8.2培训教师 培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 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 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其有本职业一级/高级 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1.8.3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应按照不同等级 培训项目设置操作工位,应其备照明、监控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等, 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规范用电。
1.9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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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 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 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 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 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其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①相关职业:网艺工、国林绿化工、草坪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农作物植保 员、国林绿化工程技术人员、阅林植物保护工程技术人员、森林塔育工程技术人员、风景 园林工程技术人员、域乡规划工程技术人员,下同。
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花齐生产与花艺、园艺、林业技术、园艺技术、同林、园林 技术、草业技术、园林工程技术、网林植物与现赏园艺、环境艺术设计、网艺技术、休闲 农业、生态农业技术、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植物保护、森林资额保护与管理、白然保护 地建设与管理、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森林保护、经济林塔育与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保 护与利用,植物科学与技术、现代灌溉技术、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林业信 息技术应用。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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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 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 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1.9.2评价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 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 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操作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方式 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其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 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 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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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达60分(含)以上为合格。
1.9.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 低于1:10,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 人(含)以上单数。
1.9.4评价时长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120min,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操作技 能考核时间不少于180min,一级/高级技师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不少 于24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1.9.5评价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场所应按照不同 等级考核项目设置操作工位,应具备照明、监控以及消防设施设备 等,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规范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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