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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无人机装调检 修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 局办公厅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 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7号)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 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 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无人机装调检修工从业 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 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机械工业教育发展中心、北 京康鹤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机电技师学院、安微智训机器人 技术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中国航空器拥有者 及驾驶员协会、杭州森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兵器工业职业技 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
主要起草人有:房志凯、刘加勇、朱爱华、杨敏、钟伟罐、果辉、 董正汉、袁睿、柯玉宝、毛中权、路体坤、杨晶、高月辉、禹鑫裁 等。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华南理工大学、中国兵器工 业试验测试研究院、北京新风航天装备有限公司、北京工业职业技 术学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湖南工贸技 师学院、北京康鹤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飞马机器人科技有限公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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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北京韦加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主要审定人员有:周明、 裴海龙、胡杰、代强、张春芝、何先定、孙康明、张志、翰致礼、 朱、宋建堂等。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 技能鉴定中心、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辽宁省航空运 输协会等单位及陈晓明、葛恒双、张灵芝、郑丽媛、杨谢熙等专家 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①2021年12月2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额布网约配 遥员等1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座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2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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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装调检修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1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无人机装调检修工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使用设备、工装、工具和调试软件,对无人机进行配件选型、 装配、调试、检修与维护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表达和计算能力,具有较强的空间感和形体 知觉,听力、色觉正常,双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达到标准对数视 力表4.9以上,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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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16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140标 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一级/高级 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①相关职业:无人机驾驶员、无人机测绘操控员、飞机装配工、飞机系统安装调试 工、航空发动机装配工、航空螺案装配工、航空电气安装调试工、航空附件装配工、航 空仅表装配工、飞机无线电设备安装调试工、飞机雷达安装调试工、民用航空器机械维护 员、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员、电工、钳工、锦工、电子设备装配调试人员,下同。
②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无人机应用技术、飞机制造与装配、飞机维修,下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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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 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 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 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①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无人机操控与维护、飞机设备维修、无 人机测给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无人机系统应用技术、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飞行器 数字化装配技术,航空发动机装配调试技术、飞机机载设备装配调试技术、飞行器维修技 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飞机部件修理、通用航空器维修、飞机结构 修理,下同。
②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 飞行器适航技术,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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