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B
国家职业标准
职业编码:4-08-08-19
照明设计师
(2026年版)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评价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照明学会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照明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2026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能力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照明设计师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中国照明学会、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麦索照明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 科学研究院、复旦大学电光源研究所、上海企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易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主要起草人员有:汪猛、王俊、李铁楠、周洪伟、林燕丹等.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轻工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省照明 电器协会、中国中央电视台、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栋梁国际照明设计(北京)中心有限公司、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央筑光成(北京)建筑设计有限公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主要审定人员有:徐华、沈茹、曲国军、 司、中国国家博物馆、碧谱照明设计(北京)有限公司、中科院建张野、许东亮、杜异、李丽、牟宏毅、艾晶、李奇峰、许楠等.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全国委员会等单位,以及刘永澎、刘维伟、庞黎鑫、雷尧、张天芬、隋静铮、陈志利、杨栋国、刘念等专家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施行.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
照明设计师 国家职业标准
(2026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照明设计师
1.2 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从事室内外光环境综合设计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视力、色觉正常,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大学专科毕业(或同等学力).
职业编码:4-08-08-19
1.8职业培训要求
1.8.1培训参考时长
三级/高级工不少于96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56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48标准学时.
1.8.2培训教师
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能等级)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 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年以上.
1.8.3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在具备计算机等必要设备条件的场所进行.
1.9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