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编码:6-05-04-02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技能 人才评价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制帽工国家职 业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 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能力为核心”为指导 思想,对制帽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 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 中心、天津中天人力资源策划发展中心、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市盛 锡福帽业有限公司、南通旷美帽业有限公司、无锡福琳服饰有限公 司。
主要起草人有:匡丽赞、李津、徐熙思、于、侯立强、鲁国 定、黄艳国。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天津工业大学、山西省纺织 工业联合会、山西省服装协会、天津市质检院纤检中心、南通富美 服饰有限公司、南通富士美帽业有限公司、际华三五三四制衣有限 公司、慈溪市慈穗帽业有限公司、深圳艺田帽业有限公司。
主要审 定人员有:荆妙蕾、宋广礼、王晓红、梁君威、于坤、孙建华、顾 黄玲、王文浩、丁钊冲、张元旦。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 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就业促进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中国纺织工业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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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会、际华三五三四制衣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支持,以及刘永澎、 王小兵、宋晶梅、吴立国、刘卫明、段炼、符伟、张媛、孙晓音、 钱泓埔、孙全义等有关领导、专家的指导,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①2023年8月31日。
本《标座》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额布劳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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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帽工 国家职业标准 (2023年版) 1.职业概况 1. 1职业名称 制帽工 1.2职业编码 20-+0-S0-9 1.3职业定义 使用缝制机械等设备,将纺织品、皮革等材料制作成帽子的人 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运算能力、动作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具有良 好的色觉及视觉。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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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职业培训要求
1.8.1培训参考时长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24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200标 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120 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8.2培训教师 培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 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 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其有本职业一级/高级 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1.8.3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内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在符合制帽实 际生产或具备实际操作条件的场地进行。
1.9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①相关职业:裁剪工,纫工、缝细品整型工、皮革及皮革制品加工工等。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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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 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 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 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 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①相关专业:皮革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眼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制作,服 装割作与营销,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制作与生产管理等,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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