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B
国家职业标准
职业编码:4-14-01-02
医疗护理员
(2024年版)
制定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评价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版)》、《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2018]20号)、《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 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医疗护理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变化对本职业的影响,以及本职业的发展趋势.
三、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潘爱红、刘长虹.参与起草人有:张洁、陈雪萍、徐建鸣、戴付、 主要起草人有:杨莘、许冬梅、孙超、高风莉、霍春暖、吴晓英、刘清伟、韩刚、李冬蓓、梁香翠等.
四、本《标准》审定单位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司、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主要审定人员有:孙红、方建宁、胡建中、马尚斌、杜静、刘保华、刘则杨、 李葆华、谢家兴、刘建兵、张健、霍晓丽等.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中华护理学会、北京医院、中国医师协会老年医疗护理分会、北京护理工作者协会、威高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和于清、王立新、邓宝风、朱晓红、刘光维、杨惠婷、段萱、崔丽萍、陈晓红、乌丹星、朱丽平、李舒恬、饶晓岚等人员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护理员 国家职业标准
(2024年版)
1.职业概况
1. 1 职业名称
医疗护理员①
1.2职业编码
4-1401-02
1.3职业定义
对病人和其他需要照护的人群提供生活照护,并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进行部分辅助工作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身心健康,四肢灵活,动作协调:具有体力和耐力;具有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
职业编码:4-14-01-02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
1.8职业培训要求
1.8.1培训参考时长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15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10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8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60标 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50标准学时.
1.8.2培训教师
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 培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1.8.3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或计算机房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在具有必备的实验设备、模拟教其及护理实训用品的实训室进行.
1.9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