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编码:6-29-01-06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 制定了《装配式建筑施工员国家职业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 (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 ,》 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装配式建筑施工员 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 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起草单位有: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天津中天人力资源策划发展中心、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业 技能培训中心、聊城大学、上海建工天住集团、天津住宅建设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工业化建筑有限公司、泰长领钧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河北山泰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亚泰集团沈阳现代建 筑工业有限公司、中建八局二公司装饰公司、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 限公司、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华北理工大学、北京工华中安 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国职学培教育科技院。
主要起草人有:赵水 生、康庄、吕鹤鸣、王忠河、周良羲、李虹政、张建国、王继龙、 秦宇涵、李阳、刘丹丹、周观根、许宏成、陈建伟、宋小刚、秦宇、 徐熙思、于歌、徐鹏程、朱明妍。
四、本《标准》审定单位有:天津市建筑业协会、同济大学、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评估中心、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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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建筑设计规划总院有限公司、天津房屋鉴定建筑设计院、天津 城建大学、秦皇岛市政建材集团、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北 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房屋建筑服务业协会、中 国建筑节能协会(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分会)。
主要审定人员有:张 文龄、卢文胜、、潘玉珀、张锡治、张书航、张建新、王慎栋、 张晓峰、孙岩波、卢样军、李红。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 心、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和天津市职 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单位的支持,并得到了葛恒双、王小兵、于 家庆、吴立国、孙楠、符伟、张媛等的指导,在此一并致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①2023年3月21日,本《标本)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碳布物业管理师等7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5号)公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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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施工员 国家职业标准 (2023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装配式建筑施工员① 1.2职业编码 90-10-679 1.3职业定义 在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中从事预制部品部件安装、进度控制和 项目现场协调等工作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常温,室内、外,高空作业。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表达能力、操作能力、高空平衡能力, 空间感知、形体视觉、知觉及色觉正常,身心健康,动作协调。
①本《标冻》适用于装配式混掘土结构建筑施工和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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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32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280标 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24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200 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①相关职业:钢箭工、架子工、凝土工、手工木工、焊工、砌筑工、装饰装修 工、建筑门窗幕墙安装工、机械设备安装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防水工、起重装卸 机械操作工、起重工等,下同。
②相关专业:建筑设备安装、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测量、工程监理、工程造 价、建筑工程管理,市政工程施工、土建工程检测、建筑设计,建筑税型设计与制作、 接加工、给排水施工与运行等,智能建造技术、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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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其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 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9.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解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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