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编码:4-02-03-04
水上救生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 1职业名称 水上救生员① 1.2职业编码 t0-0-20- 1.3职业定义 使用专业搜寻、敦助、抢险等设备和器材,进行水上人命救助 及应急抢险作业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1.5.1船救生员 室外、潮湿、噪声、有毒有害物质、高空、高盐、水流、高
①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船细救生员、潜水教生员,直升机救生员。
船艇 牧生员指以救助船,数助艇为检助载具进行水上人命救助及应急抢险作业的人员:潜水救 生员指以潜水为主系教援方式进行水上人命救助及应急抢险作业的人员:直升机救生员指 以直升机为救助载具进行水上人命救助及应急抢险作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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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况。
1.5.2潜水救生员 室外、密闭空间、水下、高压、能见度差、有毒有害物质、水 流。
1.5.3直升机救生员 室外、高空、噪声、震动、有毒有害物质、潮湿、高盐、高海 况。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般智力水平,具有一定的表达及计算能力;空间感和形 体知觉良好,四肢灵活,动作协调性强:有较好的视力和辨色能力; 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D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①相关职业: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船舶机舱设备操作工,潜水员。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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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其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①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船舶驾驶、船舶轮机、船舶水手与机工,工程潜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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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8.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 (含)以上单数。
1.8.4鉴定时间 1.8.4.1船艇救生员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120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20min。
1.8.4.2潜水救生员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90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20min。
1.8.4.3直升机救生员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60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2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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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鉴定场所设备 1.8.5.1船艇教生员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考核在具有航海模拟器、 船舶设备、航海仪器、数生器材、索具等设备、器材的场所或具有 相应设备、器材的船舶上进行。
1.8.5.2潜水救生员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考核在具有潜水装具、供 气系统、潜水控制面板、人出水系统、甲板减压舱等装备和具备潜 水训练池、潜水训练塔或训练水域的场所进行。
1.8.5.3直升机救生员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考核在具有专用直升机或 专业直升机救助模拟器、直升机救生装备且安全措施完善的机场和 飞行训练空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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