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编码:4-10-03-01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关容师(皮肤 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 局办公厅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 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7号)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 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 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美容师(皮肤管理师) 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 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观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四级/中级工、三级 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四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 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润芳可(北京)科技有限公 司、哈尔滨华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有:高文红、邓 焕玉、庄淑波、王伟、赵颖。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人员有:葛恒双、宋晶梅、米杰、马 琳、刘晓雁、赵俊英、孙秋宁、赵华、邓薇、邓丽容等。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 业技能鉴定中心等有关单位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①
职业编码:4-10-03-01
美容师(皮肤管理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2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工种)名称 美容师(皮肤管理师)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工种)定义 从事顾客皮肤辨识与分析、制定并实施皮肤管理方案等工作的 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动手能力、计算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人际沟通能力,以及信息获取、使用和管理能力:身体健康,手指、 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具备一定的审美认知。
职业编码:4-10-03-01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培训参考学时 四级/中级工18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160标准学时,二级/ 技师16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120标准学时。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①相关职业:美容师,形象设计师等,下同 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美容美体、营养与保健、护理、美容美体艺术、人物形象设 计、医学美容技术等,下同。
2
职业编码:4-10-03-01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9.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9.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