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标准 4-10-06-02 遗体防腐整容师 人社厅发[2021]8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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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编码:4-10-06-02
遗体防腐整容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1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遗体防腐整容师①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从事遗体防腐与整容工作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其中:五级/初级工、 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分为遗体防腐师、遗体整容师两个工种, 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不分工种。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动手、计算、观察、分析、判断、语言表达
①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建体防腐师、遗体整容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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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人际沟通能力,身心健康,视觉、噢觉、听觉、触觉正常。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20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180标准学时,三级/ 高级工16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14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120 标准学时。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2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①本职业:遗体防腐整容师(含原避体防腐鲜、遗体整容师,下同.) ②相关职业:殡仪服务员、公幕管理员、遗体火化师、化妆鲜、美发师,下同。

③本专业:葬服务与管理,下同 ④相关专业:中职,民政服务,社会工作事务:高职专科,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 殡葬设备维护技术,陵园服务与管理、民政服务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高职本科。

民政 管理,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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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3)取得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并在服 务一线从事技能工作3年(含)以上。

(4)取得相关系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其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 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后,并在服务一线从事技 能工作3年(含)以上。

(3)取得相关系列(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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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本《标准》中标注“★”的为关键技 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未达到该技能要求,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 合格。

1.9.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 (含)以上单数。

1.9.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 12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20min。

1.9.5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机房进行,技能考核在标准遗体防 腐整容室或可满足操作要求的其他室内场地进行。

各技能考核场所 考核工位不得少于3个,并配备必需的设备、用具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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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文明操作,善待逝者。

(2)创新技能,整理遗容。

(3)服务敬业,尊重隐私。

(4)培育人才,传承技艺。

2.2基础知识 2.2.1死亡学基础知识 (1)死亡的概念与过程。

(2)死亡的分类与分析。

(3)死后的变化与客观因素。

2.2.2人体结构基础知识 (1)标准姿势与方位术语。

(2)人体解剖结构与机能。

(3)人体整体与局部比例关系。

2.2.3遗体防腐基础知识 (1)遗体防腐的概念与定义。

(2)国内外遗体防腐技术的历史与发展现状。

(3)遗体防腐方法概述与分类。

(4)防腐液与防腐器械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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