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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腐蚀控制工国 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腐蚀控制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 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本次修 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的影响,完善 了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一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 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一顺应时代和社会要求,强化腐蚀控制、安全及环境保护的 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
主 要起草人有:刘福云、李济克、吴希革、曾宪光、金少波、王卫东、 田兴玲、张庆虎、姚松年、仇晓丰、水丹萍、高扬、王昊、郝毅、 任朋。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金属表面处理工程应用中心、中冶集团建筑研究 总院有限公司、厦门易亮科技有限公司、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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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中心。
主要审定人员有:任振锋、潘小洁、张炎明、王贵明、王 国琨、龚敏、段林峰、邢峻、辜志俊、沈磊、刘东方、刘佩田、张 、张晨光。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 技能鉴定中心、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工业防腐蚀 技术协会、大庆庆鲁朗润科技有限公司、中蚀国际腐蚀控制工程技 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浙江顺豪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轻化 工大学、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洛阳泰科管道技术有限公司、北京 金隅涂料有限责任公司、南通山剑石墨设备有限公司、中国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等单位,以及荣庆华、葛恒双、王小兵等专 家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①2019年12月10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额布工业因 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等2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07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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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蚀控制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腐蚀控制工①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使用喷砂、喷涂、衬里、电化学保护等设备、工具和材料,运 用防腐蚀技术,进行防腐蚀作业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且部分在高温或高处作业,存在一定的烟尘、粉 尘、噪声及化学品。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判断、计算及表达能力,空间感强,
①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耐继村胶工、耐继喷涂工,耐蚀砖板衬里工,耐 蚀塑料工,耐蚀纤维增强塑料工、耐蚀湿凝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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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灵活,动作协调,听觉、噢觉较灵敏,视力、色觉良好。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其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①相关职业:涂装工、玻璃钢制品工、装饰装修工、工业清洗工等,下同。
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应用化学、机械设计别造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 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建筑装饰、化学工程与工艺、建筑与工程材 料、土木工程、复合材料工程技术、橡胶工艺等,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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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签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 闭卷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 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 作、口试、闭卷笔试等方式或几种方式的组合进行,主要考核从业 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 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8.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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