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标准 4-14-02-01 公共营养师 人社厅发[2021]9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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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编码:4-14-02-01
公共营养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1年版) 1.职业概况 1. 1职业名称 公共营养师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从事人群或个人膳食和营养状况的评价与指导,传播营养、平 衡膳食与食品安全知识,促进社会公共健康工作开展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备一定的学习理解能力、表达沟通能力、观察分析能力以及 协调管理能力。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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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培训参考学时 四级/中级工20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150标准学时,二级/ 技师15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100标准学时。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经本职 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 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5)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①相关职业:食品工程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临床和口腔医师,中医医 师、中西医结合医师、公共卫生与健康医师、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护理人员、乡村医生、 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餐饮服务人员、医疗辅助服务人员、健康咨询服务人员、公共卫 生辅助服务人员、其他健账服务人员、生活照料服务人员、保健服务人员,下同。

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公共营养保键、食品营养与卫生、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 养与检验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食品营养与健康等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基唱医学、 临床医学、护理学,颐防医学、卫生事业管理、中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药学类等医 药卫生类专业,下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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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 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 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6)具有大专及以上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高级 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 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 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累计从事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 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非相关专 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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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或取得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 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一级/高级 技师正规塔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9.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笔试、机考等方式和实 践操作相结合方法,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其备的技能水 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 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9.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根据考 核方式确定,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 3人(含)以上单数。

1.9.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60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15min。

1.9.5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配备一定数量计算机设备的标准机 房进行;技能考核在教室、实践场所或配备一定数量计算机设备的 场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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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协作。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钻研业务。

(3)认真负责,服务于民,平等待人。

(4)科学求实,精益求精,开拓创新。

2.2基础知识 2.2.1医学基础知识 (1)人体结构与生理功能。

(2)食物的消化和吸收。

2.2.2营养学基础知识 (1)能量和宏量营养素。

(2)矿物质。

(3)维生素。

(4)水和其他膳食成分。

2.2.3各类人群营养知识 (1)孕妇乳母生理特点及营养需要。

(2)要幼儿生长发育及营养需要。

(3)儿童生长发育及营养需要。

(4)老年人生理特点及营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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