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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服务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1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城市轨道交通服务员 1.2职业编码 1.3职业定义 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安全、行车、机电设备运行等工作的人 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城市轨道交通站务员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 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值班员共设五个等级, 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 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分析判断能力;具有较强的空间感和形
①本职业包含城市教道交通站务员、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值班员两个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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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感知觉;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心理素质好:情绪控制能力良好; 有较好的语言(普通话)和文字表达、理解能力;听力、视力及辨 色力良好:肢体灵活,动作协调性好,反应能力良好。
1.7普遍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培训参考学时 城市轨道交通站务员:五级/初级工12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 工.8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80标准学时。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值班员:五级/初级工120标准学时:四级/ 中级工8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8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60标准 学时:一级/高级技师60标准学时。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2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①相关职业:轨道列车司机、铁路列车乘务员、铁路车站客运服务员、轨道交通调 度员、轨道交通通信工、轨道交通信号工、铁路车站行车作业员、铁路车站调车作业员、 机车调度值班员等,下同。
②相关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信号,铁道运输管理、铁道信 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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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 年(含)以上;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 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 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 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 校应届毕业生)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 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 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 作2年(含)以上:或具有本科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 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后,累计从事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①相关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等专 业。
②相关专业:交通运输、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交通管理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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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其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9.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9.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10,且考评人员为3人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以上单 数。
1.9.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30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15min。
1.9.5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计算机教室进行:技能考核在实训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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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演练场或作业现场进行。
场地条件及各种设备、工具、材料 等应满足实际操作需要,并符合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和消防 等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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