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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染料生产工国 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染料生产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 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本次修 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的影响,完善 了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一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 签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顺应时代和社会要求,强化化工安全及环境保护的技能要 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中国染料工业协会、浙江龙 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吉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双乐额料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信凯实业有限公司、浙江 博奥染料工业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有:张燕深、注仁良、赵国生、 孙岩峰、毛顺明、黄秀君、吴礼富。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中国染料工业协会、湖北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开达精细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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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 限公司、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主要审定人员有:彭文玲、沈磊、刘卫斌、刘东方、王贤丰、刘佩 田、许崇礼、戈素兵、张璇、高永民、王秀林、张晨光、张维仁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 业技能鉴定中心荣庆华、葛恒双、王小兵,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 指导中心,中国染料工业协会,湖北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鞍山 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开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扬农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天津渤海化工集团 公司,化学工业出版社王文峡、王海燕,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张晓燕、武宸好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 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①2019年3月26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额布劳动关 系协调员等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7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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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料生产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 1职业名称 染料生产工① 1.2职业编码 +0-S0-11-9 1.3职业定义 以化学品或染料中间体为原料,操作反应釜、分离、研磨、干 燥、拼混、染色等设备,生产染料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局部高处作业,存在一定化学品、粉尘和噪 声。
1. 6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具有一定学习、理解、表达和计算能力,四肢灵活,
①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染料合成工、染料后处理工和染料拼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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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作协调,听觉、噢觉较灵敏,视力、色觉良好。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①相关职业:化工总控工、有机合成工、颜料生产工等,下同。
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化工工艺、精细化工、应用化工技术,精细化工技术,化学 工程与工艺等,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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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其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中号()09 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 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1.8.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