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编码:6-17-09-01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轧制原料工国 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缩制技术规程(2018
导思想,对轧制原料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了规范细致描 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本次修 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的影响,完善 了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一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 签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顺应时代和社会要求,强化冶金安全及环境保护的技能要 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
主要起草人有:李双来、荣绍水、胡德红、蒲涛。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中国钢铁工业协会、马钢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治金工业职业技 能鉴定指导中心、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唐山科技职业技 术学院、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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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公司、天津冶金集团中兴盛达钢业有限公司、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 德分公司、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审定人员有:崔 银会、张雅丽、董欣欣、张万春、张卫斌、唐叶来、赵慧、朱胜利、 陶青平、陈刚、张永堂、张旭东、徐刚、周望生、王康健、刘洪涛、 莫金强、史乃安、刘鹤、张月林、郭利宏、王莉、杨意萍、张秀芳、 张静、蔡新、戴宇杰、郭光、刁普、曾庆华、李忠明、谭晓春、杨 洋、张颖、朱雪超。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 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治金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 中心、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河 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鞍钢集团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包 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治金集团中兴盛达钢业有限公 司、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 院、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同等单位,以及荣庆华、葛恒双、王小兵、朱纪签、姜维、唐叶来、 任艳琳、许小伟、张敏芳、孟永刚、王殿贺、刘经耀、周晖、赵红 军等专家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①2019年11月4日。
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额布纺织纤 维梳理工等4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01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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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制原料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轧制原料工① 1.2职业编码 1060L1-9 1.3职业定义 操作加热炉等原料处理设备,处理、加热原料,进行原料收、 发、存、退废及原料信息传递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金属锭坯整理工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轧制原料准备工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坯料机加工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 工、三级/高级工。
①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金属锭逐整理工、轧制原料准备工、坏料机加 工.轧制加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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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制加热工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 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高温、粉尘、噪声、有毒、有害。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般智力水平,身体健康;形体知觉、色觉正常:手指和 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好:有一定的空间感、计算能力和表达能力。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其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之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①相关职业:金属轧制工,金属材精整工、金属材热处理工等。
下同。
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轧钢工程技术,钢铁治金设备应用技术、金属材料质量检 测、有色治金技术,有色冶金设备应用技术、金属压力加工,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金属 材料与热处理技术,工业过程白动化技术、金属材料工程、热能工程,工业白动化仪表 等,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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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