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6-16-02-10
天然气处理工
(2022年版)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天然气处理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天然气处理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海油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有:万义秀、程晓明、曾强、任标、孙胜勇、邢国海、胡云跃、梅林、岑嶺、徐飞、
唐忠渝、韩伊婷、周廷良、文联勇、杨刚.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分公司、中国海油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审定人员有:尹前进、丁新兴、张永涛、注刚、曹文全、张立群、林素辉.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荣庆华、葛恒双、王小兵、张灵芝,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开发中心,中国石化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海洋石油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单位专家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然气处理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2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天然气处理工
1.2职业编码
6-16-02-10
1.3职业定义
操作天然气处理装置、轻烃加工装置,进行天然气净化、液化、提氨等处理,回收和加工轻烃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噪声、易燃易爆、部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场所.
1.6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具备一般智力、表达能力、计算能力、空间感,形体知觉、色觉正常,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4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5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6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120标准学时.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3)新入职完成本职业培训内容,经考核合格人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1年(含)以上.
(3)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1.9.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以现场操作、模拟操作、技能笔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9.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应根据职业特点、考核方式等因素确定,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