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355-2012
优抚医院服务规范
Special care hospital servic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民政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荣军总医院.本标准起草人:邹铭、杨国英、马飞雄、李树峰、李桂广、王忠诚、周文军、丛俭勤.
引言
为加强优抚医院的服务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安全质量,促进优抚医疗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优抚医院发展状况制定本标准,
优抚医院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优抚医院服务的执业要求、服务内容、质量控制、服务规范和评价.本标准适用于不同规模等级、不同类别的优抚医院.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GJ49-1988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优抚医院special care hospital
为残疾军人和服役期间患严重慢性病、精神病的复员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医疗和供养服务的优抚事业单位.
3. 2
康复医疗medicalrehabilitation
采用医学手段,帮助患者或残疾人使其消除或减轻功能障碍弥补或重建缺失功能的过程.
4执业要求
4.1执业及人员资质
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登记.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4.1.2医师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后执业.4.1.3护理人员应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并注册后执业.4.1.4药剂人员应进行资格认定后执业.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4.1.5其他辅助医疗岗位的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1.6聘用的护理员应进行岗前培训.4.1.7应接受属地卫生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4.1.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按时校验.法人、床位或诊疗科目等注册事项发生变化
4.2组织建设
4.2.1功能建设应符合医院的任务性质和当地的区域卫生规划学科设置、人员、床位配置适应医疗 服务.4.2.2应设临床科室、门诊科室、医技科室、职能科室和工勤保障科室等.根据功能任务的不同可设精
神科、中医科、康复科、康复疗养科、老年科等特色科室.4.2.3门诊科室可设综合医院门诊部、专科医院门诊部及卫生保健门诊部等,具体科室设置可与自身4.2.4根据医院医疗康复工作需要,医技科室可设药剂科、设备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理疗科(可 发展规模面定.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室和临床功能检查室等.4.2.5职能科室根据功能任务可设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人事科、财务科、科教科、荣军管理科、公共卫生科、信息科、审计科、质量控制办公室、总务科、器材科、物资科、保卫科、老干 部科、膳食科、社工科、医保科等.4.2.6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医院网络管理中心,建立有关工作制度.4.2.7工勤保障部门可设病员及职工食堂、供电、供水、供冷暖、车辆、洗衣、维修、电梯、总机、收费结算联班金
4.3床位设置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床位编制数设置,对社会开放的床位,在完成优抚医疗任务的前提下,可由各省、市、自治区民政主管部门协商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4.4床位与工作人员比例
4.4.1应参照卫生部关于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的人员比例,由各省、市、自治区编制委员会确定.4.4.2100张床位以下的单位,床位与工作人员的比例为1:1.2~1.3:100张床位以上的单位,床位当提高人员比例. 与工作人员的比例为1:1.1~1.25.收治1~4级残疾军人和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人的优抚医院可适
4.5各类人员比例
合理确定, 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70%、管理人员占10%、工勤人员占20%为基础,依照优抚医院发展特点,
4.6基础设施设备与工勤保障
4.6.1建筑物应符合JGJ49-1988及相关规定,满足医疗服务流程需要. 4.6.2医疗设备、工勤保障设备和设施应满足医院的功能需要.4.6.3大型设备实行档案管理,新购大型设备有论证报告,在用设备建立使用效益分析.特大型医疗设备引人应执行属地准入管理制度.使用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4.6.4计量器具管理、计量人员岗位、计量器具周期检查等应有规章制度,计量器具的使用应配备专 (兼)职人员.4.6.5工勤保障体系应与医院功能相适应.应制定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工勤服务流程和物流配送服务规范.4.6.6应设立安全保卫管理组织,制定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和各种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做好记录,应按公安消防部门要求,配备消防设备、设施并定期检 查更换.应加强氧气供应室、配电室、医用氧舱等部门的安全管理,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4.6.7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自治区的规定.
5服务内容
5.1临床
5.1.1应提供全面、连续的医疗服务.做好危、急、重症病人的院内急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