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678-2013
烫发剂
Permanentwav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市迪彩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章华保健化妆品有限公司、北京宝洁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香料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敏、金卫华、李昭元、谌宏学、康薇、吴娜、张青、陆易.
烫发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烫发剂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仅以硫基乙酸及其盐类为还原剂,以过氧化氢或溴酸钠为氧化剂,添加各种辅料配制而成的美发用化学烫发剂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13531.1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pH值的测定 GB/T22731-2008日用香精QB/T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QB/T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B/T2470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化妆品卫生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受损发质(敏感发质)sensitised hair
曾使用过烫、染(包括漂浅)类产品或长期经受日光照射的头发,表现为发干表面毛燥、粗糙.
4分类
4.1烫发剂按其剂型分为:水剂型(水溶液型)、乳(膏)剂型和啫喱型.4.2烫发剂按其是否由专业人员操作可分为:一般用和专业用.
5要求
5.1原料
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规定.使用的香精应符合GB/T22731-2008中第5类产品的要求.
5.2包装材料
使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规定.
5.3理化指标
5.3.1烫发剂由烫卷剂(烫直剂)和定型剂两部分组成.5.3.2烫卷剂(烫直剂)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烫卷剂(烫直剂)理化指标
指标要求指标名称 受损发质(钣感发质) 其他发质一般用 专业用 一般用 专业用水剂型(水溶液型):均一无杂质液体(允许微有沉淀)外观 乳(膏)剂型:乳状或膏状体(允许乳状或音状体表面轻微析水)喱型:透明或半透明凝胶状气味 符合规定气味疏基乙酸含量/% pH(25 C) 2~8 7 0~9 5 4~8 4~11
5.3.3定型剂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定型剂理化指标
指标名称 水剂型(水溶液型):均一无杂质液体(允许微有沉淀) 指标要求外观 乳(膏)剂型:乳状或膏状体(允许乳状或膏状体表面轻微析水)过氧化氢型 喱型:透明或半透明凝胶状过氧化氢含量/% 1.0~4.0(使用浓度)pH 1.5~4 0外观 水剂型(水溶液型):均一无奈质液体(允许微有沉淀)溴酸钠型 乳(膏)剂型:乳状或膏状体(允许乳状或膏状体表面轻微析水) 喱型:透明或半透明凝胶状澳酸钠含量/% ≥6pH 4.0~8 0
5.4卫生指标
烫卷剂(烫直剂)和定型剂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卫生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错/(mg/kg)卫生指标 汞/(mg/kg) 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规定砷/(mg/kg)
5.5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规定.
5.6包装外观
应符合QB/T1685规定.
6试验方法
除另有规定外,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GB/T6682规定的三级水.
6.1外现
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6.2气味
凭噢觉检查.
6.3 pH
烫卷剂(烫直剂)和定型剂均按GB/T13531.1中规定的方法测定.其中水剂型(水溶液型)采用直测法,乳(膏)剂型、啫喱型采用稀释法.
6.4硫基乙酸含量
6.4.1方法一化学滴定法
6.4.1.1方法提要
含有疏基乙酸及其盐类的化妆品经预处理后,用碘标准溶液滴定定量.其反应方程式如下:2HSCHCOOHI→HOOCH:C-S-CHCOOH2H1
6.4.1.2试剂
试剂包括:
a)盐酸(优级纯)(10%):取盐酸(ps=1.19g/mL)10mL,加人90mL水中,混匀; b) 三氯甲烷(优级纯);c)淀粉溶液(10g/L):称可溶性淀粉1g溶于100mL煮沸水中 加水杨酸0.1g或氯化锌0.4g防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