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625.9-2016
电磁兼容 限值 低压电气设施上的信号传输 发射电平、频段和电磁骚扰电平
Electromagnetic patibilityLimits-Signalling on low-voltage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Emission levels frequency bands and electromagnetic disturbance levels
[1EC 61000-3-8:1997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EMC)-Part 3: Limits---Section 8: Signalling on low-voltage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Emission levels frequency bands and electromagnetic disturbance levels MOD]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目次
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概述术语和定义45 频段5.13kHz~9kHz频段5.2 9kHz~95kHz频段5.395kHz以上频段6发射设备的输出信号电压6.1最大输出信号电平6.2 输出信号的测量6.3 带宽的测定6.4 输出电平级别的标识7 骚扰限值7.1 传导骚扰限值7.2 辐射骚扰场强限值7.3 骚扰功率限值7.4 限制骚扰的其他要求8试验条件9不当操作附录A(规范性附录) 输出信号电平和传导骚扰电平的测量(3kHz~30MHz) 10附录B(资料性附录)用于测量频率低于9kHz的输出信号的人工电源网络基本原则 11
前言
《电磁兼容限值》目前包括以下部分:
一GB17625.1一2012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人电流≤16A);一GB17625.2一2007电磁兼容限值对每相额定电流≤16A且无条件接人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GB/Z17625.4一2000电磁兼容限值中、高压电力系统中畸变负荷发射限值的评估;一GB/Z17625.5一2000电磁兼容限值中、高压电力系统中波动负荷发射限值的评估;一GB/Z17625.6一2003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
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
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GB/T17625.8一2015电磁兼容限值每相输人电流大于16A小于等于75A连接到公用低压系统的设备产生的谐波电流限值;
-GB/T17625.9一2016电磁兼容限值低压电气设施上的信号传输发射电平、频段和电磁骚扰电平.
本部分为《电磁兼容限值》的第9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EC61000-3-8:1997《电磁兼容第3部分:限值第8章:低压电气设施上的信号传输发射电平、频段和电磁骚扰电平》.
本部分与IEC61000-3-8:1997相比引用了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
本部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一在本部分的图1中,将“mH"改为“μH”,“50W"改为“50Q”,“1.6W"改为“1.6Ω”,原文有误;一一删除了第7章标题中的“干扰”,符合中文表达习惯.
本部分由全国电磁兼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6)提出并归口.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龚增、王英、李妮、赵文晖、陈世钢、马欣.
电磁兼容限值 低压电气设施上的信号传输 发射电平、频段和电磁骚扰电平
1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在低压电气设施上使用3kHz~525kHz的信号传输信息的电气设备,低压电气设施既包括公用供电系统也包括用户建筑物内.
本部分对不同的应用场合(适当时)规定了段、工作频段内终端输出电压的限值以及传导和辐射骚扰的限值,同时也给出了测量方法.
本部分规定了从3kHz~400GHz频率范围的骚扰限值.
本部分不规定信号的调制方式、编码方式和功能特性.
本部分不包括环境的要求和试验.
注:符合本部分并不意味着允许与用户建筑物外部的设施建立通信,或者通过可能是不允许通信的公用供电系统与其他用户建立通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784-2009电工术语雷达
GB4343.1一2009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发射(CISPR14-1:2005 IDT)
GB/T4365一2003电工术语电磁兼容[IEC60050(161):1990,IDT]
GB/T6113.101一2008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盘方法规范第1-1部分: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测盘设备(CISPR16-1-1:2006,IDT)
GB/T6113.102一2008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第1-2部分: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辅助设备传导骚扰(CISPR16-1-2:2006,IDT)
GB/T6113.201一2008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盘方法规范第2-1部分: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方法传导骚扰测盘(CISPR16-2-1:2003,IDT)
GB/T6113.203-2008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第2-3部分: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方法辐射骚扰测量(CISPR16-2-3:2003,IDT)
3概述
本部分有两个自的:一防止电网信号传输设备对无线电通信业务设备和连接到电网的其他设备产生干扰;一限制连接在同一电网上的不同电网信号传输设备之间的相互干扰.对于第一个目的以及150kHz以上而言,家用电器输出端子最大电压的限值由GB4343.1一2009
GB/T17625.9-2016
给出,信息技术设备的输出端子最大电压的限值由GB9254一2008给出.上述这两种限值虽然并不专门适用于电网信号设备,但是已将它们作为规定本部分中的最大输出电平的参考.然而应指出的是,上述标准涉及的都是无意发射,而电网信号传输属于有意发射.而且,根据一些信号传输方式,信号电平应高于可能的噪声电平才能成功实现信号的传输.
在150kHz以下,尚无相应的参考,本部分规定的限值被认为是适当且符合国际电工委员会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原则的.在任何频段,要考虑的另一个因素是:在某些国家,可能已提出了应遵循的信号传输最大发射电平的法规.
对于第二个目的而言,可用3类技术来限制不同信号传输系统之间的相互干扰:
a)物理隔离,用滤波器隔离来限制发射或差分信号注人系统的相互干扰;b)对不同的应用,采用分配频段来实现隔离;c)为避免争用信息资源,对于不同的应用情况,采用可识别不同和分开的寻址机制以达成共同协议.
国际电信联盟(ITU)无线电规则规定了从9kHz~400GHz频率范围内的无线电通信业务的额率分配和使用的基本原则,以及通信业务的定义,规则中包含了频率分配表.本部分考虑不同应用的额段分配,以避免对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干扰.然而,在实际产生骚扰的情况下,需要采取额外的预防措施.ITU规则指定了3个区域,这些区域里的频率分配是不同的.
当特定的区域内使用本部分范围内的设备,其要求与本部分声明的限值不同时,应在报告中加以说明(如第7章).然而,如果省略该说明,并不意味着在这些特定的地区应接受所规定的频段、输出电压、传导骚扰或辐射骚扰的限值.
在ITU1区,调幅广播频段从148.5kHz开始,并且为了优化允许电网信号传输额段的使用以及考虑到电力供应商和用户使用之间没有共同的协议”,因而本部分的条款均适用,并且需考虑设备的带外发射可能落在其他设备可用的频段中,以便限制可能的相互干扰.
在ITU2区和ITU3区,调幅广播额段分别从525kHz和526.5kHz开始.电网信号传输所分配的频段未被使用,用于限制相互干扰的方法可能在本部分范围外,尤其是需要规定协议的部分.在这些区域,第5章不适用,至于第7章,电网信号传输使用频段的带外发射可能并不重要,因其不能干扰无线电通信业务.但是,应考虑带外发射对连至电网的其他设备可能产生的干扰,因此,应符合第6章给出的相关限值”.
除非法规允许(见第9章),否则不应使用共模注人.
4术语和定义
GB/T3784一2009和GB/T4365一200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5频段
仅适用于ITU1区,ITU3区的频段仍在考虑中.
5.13kHz~9kHz频段
该额段的频率应仅限于供电部门使用.
1)IEC标准原文信息: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成员国已采纳了上述b)类技术,并同意供应商/用户使用彼此隔开的频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