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门牌号及地名办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宁建审批字 (2025) 3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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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京市 万公安局南南京市民政局文件南京市规戈划和自然资源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宁建审批字(2025)33号

关于印发《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门牌号及地名办 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解决新建开发项目门牌号及地名办理的相关问题,市建委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公安局、民政局、房产

局联合制定《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门牌号及地名办理指导意见》,明确工作机制和流程,为建设单位办理门牌号、地名等审批提供指导,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25年3月10日

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门牌号及地名办理

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出台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门牌号及地名办理指导意见,具体如下:

一、统一代码.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审批事项时统一使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为唯一代码,建设项目审批各环节以项目代码作为项目信息认证溯源.

二、提前服务.建设、规划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组织对开发企业和设计企业进行命名规则培训,确保在设计阶段命名规则与后期公安部门基本一致;开发企业在规划设计方案稳定后,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请技术服务,由公安部门指导项目按照公安楼栋号及户室号编制规则对设计方案予以优化完善;开发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规划资源部门提醒开发企业尽早办理项目名称命名申请,设计方案中工程及楼栋编号符合公安部门确认的楼栋号及户室号编制规则,避免后续出现销售和交付不一致的情况.

三、销售查验.房产部门核发销售(预售)许可时,应当查验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地名.开发企业应提前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楼栋号、户室号,具备条件的项目提前申请办理门牌号,公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高办理效率.

四、加强监管.新建的住宅、楼宇地名标志、楼栋号标志应

当在工程竣工前设置完成.地名使用应当标准、规范,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整改.拒不改正的,各有关部门加强联动,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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