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成地铁制[2016]100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
按照公司“三类四级”制度框架体系,以及《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建设管理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成都地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成地铁建[2012]37号)进一步规范后予以重新发布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5月12日
成都地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
【制度摘要】
制度类别:经营管理类-质量安全类 制度级别:三级制度编码:2ZA-3-1-04 发布日期:2012年7月30日编制单位:建设分公司 编制人:张国丽马龙审核人:郭刚 批准人:张智
内容概要:《成都地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等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地铁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的适用于成都地铁建设工程重特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制度.本制度共分六章二十六条,含四个附件,主要明确了重大危险源辨识、专项方案论证、开工条件验收主要环节的基本程序和要求.此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成都地铁建设工程重特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更加积极防范施工安全事故,对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将起到重要作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成都地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成都地铁重、特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工作,积极防范地铁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依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地铁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含投融资项目)中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二章分级管理及工作流程
第三条为了更好把控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重点,结合成都地铁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为一般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和特别重大
危险源三种类别,实行三级安全动态管理.
(一)一般危险源: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附件一所列的内容及轨行区交叉施工等;
(二)重大危险源: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附件二所列的内容及盾构掘进盾构带压换刀;联络通道;降水工程;顶管工程;市政管线深沟槽施工;桩基托换;高架工程等;
(三)特别重大危险源: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周边环境复杂、水文和工程地质条件特殊的部分,同时,将下列工程也列为特别重大危险源:矿山法施工隧道;下穿既有线路工程;跨越重要交通干线的高架工程;既有线机电安装及装修工程;盾构穿越建(构)筑群、重要管线、铁路股道、重要河流、重要桥梁等工程.
第四条重、特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流程:重大危险源辨识-重大危险源踏勘评审-重大危险源清单发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组织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按论证意见修改方案-开工条件验收-重、特大危险源实施过程跟踪管理-重、特大危险源核销.
第五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均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的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属于一般危险源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各标段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上级分管单位以及投融资承办单位审批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投融资承办单位)根据建质[2009]87号文及本办法要求进行论证并完成开工条件验收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专家论证流程
第六条各投融资承办单位(参建主体)负责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踏勘评审工作,地铁公司相关部门及建设分公司相关部门参加,评审结束后投融资承办单位(参建主体)将正式发布的重、特大危险源清单报地铁公司备案.
第七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按照重大危险源和特别重大危险源两级进行管理.
第八条安全专项方案评审前需完成相关施工监测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明确监测项目、控制值、频率等重要指标.
第九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完成施工单位(投融资承办单位)内部审批流程,通过监理初审后,按照《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评审申请表》(附件一)完成上会前审批流程,各单位应明确是否同意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条各方一致同意组织专项方案论证后,由施工单位(投融资承办单位)组织5名以上的专家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
证,并通知政府监督部门、业主、设计、地勘、监理、第三方监测等单位参加论证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总工、安全总监和投融资承办单位安全部、工程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必须参会,经过审批后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报建设分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
第十一条专家名单应由建设分公司在成都地铁重、特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方案论证会专家库中随机选取.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周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送专家审查,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到现场了解情况,送审时应附《专家审查中间意见表》(见附件二).
第十二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会的主持
(一)自建项目:重大危险源的论证会由建设分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人主持,建设分公司安质部、工程主管部门及地铁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特别重大危险源的论证会由建设分公司分管安全副总主持,地铁公司质安部、总工办、建设分公司相关领导、工程主管部门、安质部、设计管理部及相关部门参加.
(二)投融资项目:重大危险源的论证会由投融资承办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主持,地铁公司相关部门、建设分公司相关部门参加;特别重大危险源的论证会由投融资承办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主持,地铁公司质安部、总工办、建设分公司相关领导及相关部门参加.
(三)涉及既有线的重、特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方案论证会须通知运营单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