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规字(2016)29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改善城市面貌,按照市政府要求,南京市规划局、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南京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制定了《南京市严格控制架空线规划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南京市严格控制架空线规划管理规定》
南京市规划局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11月18日
附件:
南京市严格控制架空线规划管理规定
(2024年修订版)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改善城市面貌,根据《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架空线是指:电力、通信、有线电视、交通监控、部队军用光缆等架设在地面之上的线路,其中通信线路包括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运营企业的线路.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鼓楼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等9个行政区的架空线的规划管理,适用本规定.
溧水区、高淳区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区严格控制架空线规划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南京市规划局是本市架空线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交通、城管等部门,电力、通信等管线单位以及驻宁部队通信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架空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下列区域不得新设架空线:
主城、东山副城、江心洲生态科技岛、麒麟生态科技城.
仙林副城内以下区域:东至公路三环,南至沪宁高速公路,西至绕城公路,北至312国道.
江北新区内以下区域:江北新区内除桥林新城、龙袍新城、化工园、八卦洲以外的其他区域.
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及秦淮风光带、明城墙风光带范围内.
第六条下列区域除220千伏(含)以上等级电力线路架空线外,不得新设其他架空线:
仙林副城内除上条所列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
龙潭新城、汤山新城、禄口新城、板桥新城、滨江新城、桥林新城、龙袍新城等7个新城及南京化学工业园区.
第七条下列区域除110千伏(含)以上等级电力线路架空线外,不得新设其他架空线:
竹镇、马鞍、治山、程桥、葛塘、金牛湖、横梁;汤泉、永宁、星甸:八卦洲:谷里、横溪、湖熟、淳化、袜陵等16个新市镇镇区.
第八条在市政府已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已规划控制的电力架空廊道,可架设110千伏(含)以上等级电力线路,但应采用同杆多回架设方式,以集约利用土地.
第九条第三条所述鼓楼等9个行政区范围内的现状架空线,应按第五、六、七条的要求结合环境整治、城市建设和线路改造逐步迁改下地.
第十条因抢险、应急保障等需要建设的架空线,可架设临时线路,并在抢险、应急保障等任务完成后及时将架空线及其附属设施拆除.
第十一条因工程需要,确需建设与本规定不符的架空线,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第十二条建设架空线行为违反本规定的,依据《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