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0222-2013
Energy efficiency test prcedures for electric driven lifting mechanism of crane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7)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大连博瑞重工有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象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起重运输机械厂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东风、张皓琨、赵春晖、陶天华、闫锦锋、张毅、林永、张寒、葛明.
起重机械用电力驱动起升机构 能效测试方法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驱动的起重机械起升机构,采用电动葫芦为起升机构的除外.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驱动的起重机械起升机构的能效测试方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GB/T6974.1起重机术语第1部分:通用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6974.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供给能supply energy起升机构按规定的测试方法要求完成一个测试周期时,实际消耗的电能.
3. 2有效能标称值nominalvalue ofeffective energy 起升机构按规定的测试方法要求完成一个测试周期时,提供的有效能量.
3. 3能效标称值nominal valueofenergy efficiency起升机构按规定的测试方法要求完成一个测试周期时,有效能标称值与供给能的比值.
4测试条件
4.1测试样机
测试样机应为能正常使用的合格产品.
4.2测试环境
起升机构应在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工作条件下进行测试,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a)风速应小于3m/sb)冶金起重机的环境温度应为20℃~40℃,其他起重机的环境温度应为10℃~c)环境湿度应满足相关产品标准中的规定; 30 C;d)测试载荷质量与规定值的偏差不应大于5%.仲裁检验时偏差不应大于士1%,测试载荷质量的精度为士1%;
e)供电系统在起重机馈线接人处的电压波动不应超过额定值的土10%;三相电压不平衡率不应大于1.5%;)起升和下降的实际测试高度与规定值的偏差不应大于土5%,仲裁检验时偏差不应大于士1%, 测量精度不应小于0.01m,
4.3测量仪器和测试记录
4.3.1测试所用各种测量仅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且应为国家计量部门检定有效期内的产品.4.3.2采用的电能仪表应具有记录反向电能功能,准确度不应低于0.5级,有效分辨力不应低于 0.001度(显示位数不应少于小数点后三位).4.3.3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0.2级(满量程).4.3.4其他测量设备和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0.5级.
4.3.5选择仅表时,应根据测量需要尽量选择低量程仪表.
4.3.6能效测试完成后应填写“起升机构能效测试记录表”,记录表格式参见附录A.
5.1供给能的测试
5.1.1电度表法
通过数字式电能测量仪器(装置)测量供给能,并按式(1)进行计算.
式中:
E一供给能,单位为焦耳(J);
D.-一个测试周期内第:个阶段数字式电能表(仪)测量值,单位为千瓦时(kWh),测量值为 一个测试周期内包含的测试阶段数;负值时,为测试对象向电网能量.
5.1.2电流电压法
5.1.2.1基于三瓦特表法原理的测量仪器,按式(2)或式(3)进行计算.
..( 2)
式中:
f 个测试周期内第;个阶段的工作时间,单位为秒(s):P、PP 一个测试周期内第:个阶段三只表分别测得的功率值,单位为瓦特(W);UUU 一一个测试周期内第个阶段三只表分别测得的电压值,单位为伏特(V); 一个测试周期内第:个阶段三只表分别测试得的电流值,单位为安培(A):个测试周期内第:个阶段三只表分别测试的电压与电流间的相位差角.
5.1.2.2基于两瓦特表法原理的测量仪器按式(4)或式(5)进行计算.
式中:
P 、P 一一个测试周期内第i个阶段两只表分别测得的功率值,单位为瓦特(W):U、U一个测试周期内第i个阶段两只表分别测得的电压值,单位为伏特(V):I、I 一个测试周期内第i个阶段两只表分别测试得的电流值,单位为安培(A):pp "一个测试周期内第:个阶段两只表分别测试的电压与电流间的相位差角.
5.1.3测量仪器接入方式
测量仪器的接入方式和接人位置应满足以下条件:
测量仪器的具体位置视现场情况确定,但应在测试记录中给出测量仪器接入示意图,附录B中给出了接人位置示意图的参考示例.
5.2有效能标称值的测试
5.2.1参与测试的机构
参与测试的机构应为参与完成一个完整测试周期的起升机构.
5.2.2测试周期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吊具从初始位置起吊测试载荷,加速至规定起升速度,起升至规定高度,然后按规定下降速度将测试载荷放至初始位置;吊具空载从初始位置加速至规定起升速度,起升至规定高度,然后按规定下降速度下降至初始位置.位置调整和吊具、载荷的装卸阶段能耗不计入测试周期.
5.2.3测试参数选取原则
5.2.3.1测试载荷
用作测试载荷的物料特性应符合被测起重机的设计要求.测试载荷的大小按整机工作级别选取,测试载荷质量应包含起重机可分吊具和索具的质量.测试载荷质量的确定见附录C.
5.2.3.2测试速度
单速时,按额定起升速度操作,双速或调速时,按所测起升机构的最大起重量对应的最高起升速度操作,
5.2.3.3测试高度
起升高度的60%时,按该起升机构起升高度的60%作为测试高度. 测试高度为待测机构以测试速度起升1min的距离,当以测试速度确定的测试高度大于起升机构
5.2.3.4测试数据
按规定的测试周期至少重复测试3次,取其连续3次有效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
5.3有效能标称值的计算
有效能标称值按式(6)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