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5209-2026代替GB/T35209-2017
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技术规范
Flue gas DeNO catalysts regeneration technical criterion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本文件代替GB/T35209-2017《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技术规范》,与GB/T35209-2017相比.除
更改了“失活脱硝催化剂”脱硝催化剂再生“的术语和定义(见3.13.2 2017年版的3.1、3.2);删除了失活脱硝催化剂的分类(见2017年版的4.1):-更改了再生方式选择要求(见4.3.2017年版的4.4):更改了运输过程要求(见5.2.2.2017年版的5.2.2); 删除了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要求(见2017年版的5.2.3、5.2.45.2.5):增加了运输工具要求(见5.2.3):更改了存要求(见5.3 2017年版的5.3);删除了单元外观要求(见2017年版的6.1);更改了再生步骤中方案制定要求(见7.2.2017年版的7.2): 更改了物理清洗要求(见7.3.1,2017年版的7.3.1);更改了化学清洗要求(见7.3.2.2017年版的7.3.2):更改了超声波清洗要求(见7.3.3.2017年版的7.3.3);更改了漂洗要求(见7.3.4,2017年版的7.3.4): 更改了干燥要求(见7.3.5,2017年版的7.3.5);更改了活性植入要求(见7.3.6,2017年版的7.3.6);更改了修复后的模块质量、再生催化剂检测项目的检测要求(见7.3.8、7.4 2017年版的7.5、7.4);更改了理化性能检测要求(见8.2 2017年版的8.2):更改了反应性能测试条件、测试样品制备要求(见8.3.18.3.2.2017年版的8.3.1、8.3.2): 增加了测试及试验数据处理要求(见8.3.3):更改了再生催化剂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见第9章,2017年版的第9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大唐南京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苏州西热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华电哈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方凯特瑞(成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国能龙源催化剂江苏有限公司、中石化南京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微海螺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能龙源内蒙古环保有限公司,国电投远达催化 剂有限公司、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达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汉唐宏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军、孔凡海、穆世泉、梁文茂、陆超、赵霞、肖雨亭、曹文珠、程建军、赵博、王佩、张政科、金苏闽、纵宇浩、李志刚、曲艳超、李江荣、孙红娟、王昌陈延浩、张发捷、陆金丰、毕雅梅、黄昆明、何胜、韩群亮、岳彦伟、李新、张风宾.
本文件于2017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失活脱硝催化剂的通则,失活脱硝催化剂的包装、运输和贮存,可再生失活脱硝催化剂技术要求,再生步骤,再生催化剂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描述了再生后的烟气脱硝催化剂(简称“再生催化剂”)的检测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平板式和蜂窝式烟气脱硝催化剂的再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19587气体吸附BET法测定固态物质比表面积GB/T31584平板式烟气脱硝催化剂GB/T31587蜂窝式烟气脱硝催化剂 GB/T31590烟气脱硝催化剂化学成分分析方法GB/T34701再生烟气脱硝催化剂微量元素分析方法DL/T1286火电厂爆气脱硝催化剂检测技术规范DL/T1828火电厂爆气脱硝再生催化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物理或化学因素导致活性衰减的烟气脱硝催化剂. 失活脱硝催化剂deactivated DeNO.catalysts
3.2脱硝催化剂再生DeNO catalysts regeneration通过物理和化学方法使失活脱硝催化剂性能得以恢复的过程.
4通则
4.1为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对于失活脱硝催化剂的处理,应以再生为优先原则. 4.2对于不可再生的催化剂,宜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同时不造成二次污染.4.3为了保证再生催化剂的质量以及催化剂再生过程的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控,应选择工厂化再生.4.4对失活脱硝催化剂的收集、贮存和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执行.注:失活催化剂被列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类别为HW50废催化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