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历史建筑修与利用导则
Guidelines for the renovation and utilization of historic buildings in Jilin Province
建设地方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26年3月16日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全文公开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标准全文 通 告
第693号 号
《吉林省历史建筑修与利用导则》的通告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
为保证历史建筑修与利用的安全性与科学合理性,促进历史建筑保护与当代功能融合,现发布《吉林省历史建筑修与利用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吉林省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6年3月16日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全文公开
前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规范吉林省历史建筑的修 与利用行为,维护历史建筑本体安全,提升可持续利用水平,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具有历更深度与时代意义的载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吉林省文物保护条例既有建筑维护与改 造通用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国内先进经验与吉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账:2术语:3基本规定:4查勘、检测与评估:5修设计:6修施工:7修验收:8活化利用.
本导则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建筑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邮编:130051,E-mail:jshz@),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主编单位:吉林建筑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本导则参编单位:长春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吉林省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华兴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王亮刘欣伟胡春江刘冬梅段然咸虹宇孙旭曹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