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0643-2014
General standard for the label of food contact materials and article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1范围3术语和定义 规范性引用文件4基本原则5制作要求6标注内容附录A(资料性附录)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积计算方法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河北科技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爱进、刘文、翁云宣、郭丽敏、王菁、李兴峰、贾英民、李雪梅.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的基本原则、制作要求和标注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最终使用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9685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food contact materials and articles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各种已经或预期与食品接触、或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物中的材料和制品.包括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食品加工工具和设备、餐饮器具等.
3.2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label of foodcontact materials and articles
用以表示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销售包装sales packaging
以销售为目的,与盛装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一起交付给消费者的包装物.
4基本原则
4.1真实
4.1.1应真实准确,与销售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相符.4.1.2不应使用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也不应利用字 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4.2规范
4.2.1应清晰、醒目、易于辨认和识读.4.2.2应科学准确、简明易懂. 4.2.3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识.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拼音或外文,且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GB/T 30643-2014
4.2.4不应直接或间接使用暗示性的文字、图形、符号等,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产品或产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消.
4.3完整
应包括便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识别和使用等信息内容.
5制作要求
5.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应印制、连接或粘贴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本身或其销售包装上,且不应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或其销售包装分离,可以选择以下形式:
a)直接印制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销售包装上:b)若无销售包装或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能够清晰识别应标注的内容,直接印制在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本身上:c)连接或粘贴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销售包装上的印刷品;d)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通过外包装能够清晰识别应标注的内容,连接或粘贴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上或放置在销售包装内的印副品.
5.2标签应有足够的强度,固定在销售包装上的印刷品应保证不易在流通环节中污损或脱落. 5.3标签的颜色应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或其销售包装物的底色形成明显反差、清晰易辨.
5.4标签的印刷字体、图案应与标签基底形成明显的反差、清晰易辨.
6标注内容
6.1一般要求
应标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名称,规格和(或)数量(件数),材质,添加剂,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日期,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编号,质量等级,产品批号,标志,使用说明及其他,当包装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积小于10cm²时(计算方法参
6.2名称
6.2.1应标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专用名称.6.2.2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专用名称应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6.2.3应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规定的名称.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 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名称时,应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6.2.4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语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注6.2.2、6.2.3规定的名称.6.2.5当专用名称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易使消费者误解产品属性时,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 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额色标注6.2.2、6.2.3规定的名称.
6.3规格和(或)数量(件数)
6.3.1应标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规格.根据需要标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型号和(或)技术参数.6.3.2应标注包装内产品的数量.数量的标注由数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质量的标注由质量、 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当同一包装内含有同种类单件包装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时,数量标注如:“数量:2个":“数量:1套”;"数量:10双”:"数量:3件",当同一包装内含有不同种类单件包装食品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