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0778-2014
聚醋酸乙烯-丙烯酸酯乳液 纸塑冷贴复合胶
Polyvinyl acetate-acrylate mulsion adhesive for the laminating ofpaper/polymer films at room temperature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胶粘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5)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宁波阿里山胶粘制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清晨奇想科技有限公司、武汉艾迪雅科技有限公司、宁波胶粘剂与制品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先科、皮红、杨林、朱万平、孙家胜、徐国刚、叶先勇.
聚醋酸乙烯-丙烯酸酯乳液 纸塑冷贴复合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醋酸乙烯-丙烯酸酯乳液纸塑冷贴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丙烯酸酯、醋酸乙烯酯、水为原料经封闭式滴加、密闭升温反应、保温、过滤面制得的聚醋酸乙烯-丙烯酸酯乳液纸塑冷贴复合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791-1995胶粘剂T剥离强度试验方法挠性材料对挠性材料GB/T3186一2006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GB/T6753.4-1998色漆和清漆用流出杯测定流出时间GB/T8170一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9750-1998涂料产品包装标志 GB/T10335.1-2005涂布纸和纸板涂布美术印刷纸(铜版纸)GB/T11175-2002合成树脂乳液试验方法GB/T13491-1992涂料产品包装通则GB/T14518-1993胶粘剂的pH值测定 CY/T59-2009纸质印刷品模切过程控制及检测方法
3要求
3.1性能要求
聚醋酸乙烯-丙烯酸酯乳液纸塑冷贴胶应符合表1的性能要求.
表1聚醋酸乙烯-丙烯酸酯乳液纸塑冷贴胶性能要求
项目 指标外现 乳白色液体,不分层,无沉淀,无结皮不挥发物含量/% 标称值士2粘度/s 协议商定T 刺离强度 /(N/m) ≥170(或粘接材料本体破坏)耐模切性 无跳膜现象pH值 6±1
表1(续)
项 目 指稀释稳定性/% 下层清液<5 上层清液≤5机械稳定性/%贮存稳定性 无分层 3.2有害物质限量 根据产品的用途和用户要求,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相应的法规要求. 4试验的一般条件 4.1试验室的温度和相对湿度 试验室的温度为(23土2)℃:相对湿度为(50土10)%. 4.2试样的状态调节 试样在进行测试前在试验的一般条件下存故时间应不少于4h. 4.3试验结果的数值整理 按照GB/T8170-2008进行处理. 4.4取样 按照GB/T3186-2006的规定执行.取样量根据试验要求确定, 5试验方法 5.1外观 目视法.将试样用玻璃棒刮涂在清洁的玻璃板上,形成薄涂层,观察有无凝胶、结皮、异物. 5.2不挥发物 按GB/T11175-2002中5.2的规定执行. 5.3粘度 按GB/T6753.4-1998检测,粘度值取三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 5.4T剥离强度 5.4.1试样制备 按GB/T2791-1995的规定,采用双向拉伸聚丙烯膜(BOPP)和铜版纸冷贴制备T剥离试样.铜版纸符合GB/T10335.1-2005表2规定的有光型优等品90g标准双面铜版纸要求.双向拉伸聚丙烯2 膜(BOPP):厚19μm,涂胶面电晕处理,表面张力≥38dyn(3.8×10N).涂胶量为10g/m²,试样在室温下放置24h后测试. 5.4.2测定 按GB/T 2791-1995的规定执行. 5.5耐模切性 5.5.1试样制备按5.4.1执行. 5.5.2测定按CY/T59-2009的规定执行. 5.6pH值 按GB/T14518-1993的规定执行. 5.7稀释稳定性按GB/T11175-2002中5.7的规定执行. 5.8机械稳定性按GB/T11175-2002中5.8的规定执行. 5.9贮存稳定性按GB/T11175-2002中5.6的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pH值、剥离强度、粘度、不挥发物5项. 6.2型式检验 产品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该进行一次型式检验,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该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定型鉴定时;b)当原料、工艺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土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6.3组批与抽样 6.3.1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艺生产的产品为一检验批次,每批不大于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