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070.2-2018
楼寓对讲系统 第2部分:全数字系统技术要求
Building inter systems-Part 2: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digital building inter system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目次
前言.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4系统结构5功能要求5.1基本功能5.2扩展功能 5.3配置管理机的系统6性能要求6.1音频特性6.2 视频特性6.3 环境适应性 电源电压适应性 36.5 安全性 36.6 电磁兼容性6.7 标志和机械结构 网络和信息安全性7试验方法 6.87.1试验条件7.2 功能检查7.3 7.4 音频特性试验 视频特性试验7.5 电源电压适应性试验7.6 环境适应性试验7.7 安全性试验7.9网络和信息安全性试验 7.8电磁兼容试验 87.10标志和机械结构试验8说明文件9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9.1 9.2 试验项目和顺序 109.3 组批规则 109.4 抽样规则 119.5 9.6 不合格品的处置“ 判定规则 11 119.7 批的再提交 IL
前言
GB/T31070《楼寓对讲系统》分为4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第2部分:全数字系统技术要求;一第3部分:扩展应用系统技术要求;
第4部分:应用指南.
本部分为GB/T31070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深圳市视得安罗格朗电子有限公司、厦门立林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冠林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狄耐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奥敏电子有限公司、厦门ABB振威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国家安全 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戎玲、张达勇、施巨岭、史源、汤光耀、解桂秋、张济国、缪希仁、庄伟、黄奕、陈遣、陈平、张仰鹏.
楼寓对讲系统 第2部分:全数字系统技术要求
1范围
GB/T31070的本部分规定了全数字楼寓对讲系统的系统结构、功能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说明文件和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采用数字处理技术的楼寓对讲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GB/T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ITU-T P.5o1电话测量用测试信号(Test signals for use in telephonometry)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术语和定义
GB/T31070.1-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全数字楼寓对讲系统digitalbuildinginter system
组成设备的音视频信号采用数字处理技术,并基于有线数字传输网络的楼寓对讲系统.
音频信号自本地对讲终端激励,到远端对讲终端输出所需的单向迟延时间.
3.1.3
在系统中,能够建立通话的设备.注1:对讲终端包括管理机、访客呼叫机和用户接收机.
3.1.4
回声抑制echo return loss
本地对讲终编对远端传输过来的语音信号再传输给远端的抑制能力.
3.1.5
音频转换时间audio switching time
音额传输信道从一个方向切换到另一个方向所需的时间.
3.1.6
唇音同步lip sync
系统传输语音和视频信号间的时域相关性,其值用以描述语音和视频信号的同步关系、相对时间间隔.
3.1.7
视频延时video delay
从访客呼叫机采集视频信号,到远端对讲终端输出显示所需的单向迟延时间.
3.2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CSS:合成源信号(posite source signal)DBIS:全数字楼寓对讲系统(digital building inter system)ERL:回声抑制(echo return loss)LIG;LED 图形发生器(LED image generator) EUT:受试设备(equipment under test)MRP:嘴参考点(mouth reference point)PSG:编程信号发生器(programmable signal generator)
4系统结构
全数字楼寓对讲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结构如图1所示,主要包括访客呼叫机、用户接收机、管理机(如有)及有线数字传输网络等.
注:m一访客呼叫机个数; 一用户接收机个数:一管理机个数.
图1系统结构示意图
5功能要求
5.1基本功能
系统的基本功能应符合GB/T31070.1-2014中5.1的要求.
5.2扩展功能
系统的扩展功能除应满足GB/T31070.1-2014中5.2的要求外,还宜满足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