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151-2014
The supervision requirements for the finished vehicle logistics damage risk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1范围3监控的等级 术语和定义4质量信息、事件监控要求5仓储过程监控要求6运输过程监控要求参考文献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9)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汽车物流分会、安吉汽车物流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田物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杰、金轶、白洁、盖旭、陆薇、谢志海、周晖、岳刚、史文静、马增荣、左新宇.
汽车整车物流质损风险监控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整车物流运作过程中对有可能产生质损的环节进行监控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整车物流运作的过程.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汽车整车物流finished vehicle logistics 汽车整车因需要所发生的物流活动.[GB/T31152-2014 定义3.4]
2.2汽车整车物流质损风险监控finishedvehicle logisties damagerisksupervise 汽车整车物流过程中,对有可能产生质损风险的环节进行监控.
2.3动态维护dynamic maintenance[GB/T 31152-2014,定义4.27] 按规定要求对汽车整车进行定期清洗、维护、保养等.
2.4
固定器具fixing equipment
在汽车整车运输过程中,用于固定和防止其位置移动的器具.
3监控的等级
根据可能发生质损的风险情况将监控划分成不同的等级,分为I级监控、Ⅱ级监控、Ⅲ级监控,每一种监控等级采用A或B的抽查方式,对应的抽样量和抽查频次见表1.
表1监控等级
监控等级 抽查方式A 抽查方式 BI级监控 全数检查 每周抽查一次级监控 大于等于30%且小于50% 每月/每季度抽查一次I级监控 大于等于5%且小于30% 每半年/一年抽查一次
注:A为规定抽样量的抽查方式,B为规定额次的抽查方式.
4质量信息、事件监控要求
质量信息、事件的监控内容、监控方法、监控级别及抽查方式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质量信息、事件的监控
项目 监控内容 监控方法 监控级别 抽查方式质量信息 质量信息上报及时性、 信息系统监视、 I级 A符合性 人工核查重大质量事件 重大事件报告的及时性、 信息系统监视、 人工核查 I级 A准确性质量事件处理 质量事件处理的及时性. 定位设备监测、 信息系统监视、 I级 A符合性 人工核查
5仓储过程监控要求
5.1设施设备监控
5.1.1仓储场地
仓储场地的监控内容、监控方法、监控级别及抽查方式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仓储场地的监控
项目 监控内容 监控方法 监控级别 抽查方式工业粉尘、酸雨、乌粪、建筑物污染源 表面剥落的化学物质等对汽车 整车造成胸蚀的情况 人工目视 I级 B围境 材质、高度的符合性 人工目视 Ⅲ级 B停车区域地面 人工目视材质、厚度、表面状况的符合性 Ⅱ级 B停车区域立柱等障碍物 标识、防护的符合性 人工目视 Ⅱ级 B区域、道位、通道划分及标识 长宽尺寸、可视化的符合性 人工日视 Ⅲ级 B交通流向及相关交通标识 设置安全性、合理性-标识的 人工目视 Ⅲ级 B符合性仓库防火要求 与国家有关规定的符合性 人工目视、 专业机构 I级 B检测报告
5.1.2检验棚、检测线
检验棚、检测线的监控内容、监控方法、监控级别及抽查方式应符合表4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