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政办发[2020]43号《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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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徐政办发[2020]43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 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依申请公开)

徐州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批示和视察徐州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以及省高质量发展、“263”专项行动等文件要求,结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徐委办[2019]234号),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行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社区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推动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切实提升中心城市治理能力与水平.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全民参与.落实市、区、街道、社区四级主体责任,引导居民逐步养成自觉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

一党建引领,示范带动.强化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以党建优势推动垃圾分类工作,鼓励社区老党员、离退休干部参与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示范引领作用.

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习惯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实施计划,合理确定实施路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一-源头减量,系统治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环节的衔接,积极探索和推进源头减量,逐步形成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全链条运行体系.

一创新培育,提质增效.推进制度、技术、模式创新,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信息化等手段,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实效,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得到全面推行,分类投放设施实现规范配置,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普遍有效落实,分类处置体系基本建立,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在组织管理、宣传教育、分类投放和收运机制建立等方面,全面达到《江苏省垃圾分类小区评

价标准》要求,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达到90%以上;各类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等率先实现强制分类;生活垃圾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实现一体化收运、处理;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主要任务和推进措施

(一)全面推行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

实行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1.投放管理责任人确定标准.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各区自管的居民小区,街道办事处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办公场所,本单位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各类市场、商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公共道路、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文化体育场馆、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人或实际管理人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其他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人.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管理、考核、监督、检查等.

2.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范围.负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公示生活垃圾投放

地点、投放方式、投放时间等;依据《江苏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配置指南(试行)》和《徐州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设置指南》,合理建设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并规范配置收集容器;指导、监督责任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分类收运要求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移交分类收运相关主体.

(二)全面提升居民小区源头分类投放质量

实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

1.加快实施“定点收集”.在居民小区全面推行定点收集各类生活垃圾.结合居民小区不同规模、不同居住人群等,按照方便投放、利于收运的原则,10月底前,完成对1555个居民小区、2.09万处单元门前垃圾收集点的合并、优化,并规范建设为5027处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其中鼓楼区1011处、云龙区1122处、泉山区1816处、铜山区443处、贾汪区162处、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473处),淘汰、更换破损、以及颜色、标志、规格不符合要求的收集容器.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建设数量、密度和具体点位,参照《徐州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规划布局方案》执行,对居民异议较大的可结合实际合理调整;外观样式、建设面积、各类标识等符合《徐州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设置指南》.既有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建设由辖区政府负责.新建、在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建设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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