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数字李生水利工程建设技术评价 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要求,充分发挥数字李生技术对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驱动作用,助力我省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标准《信息技术数字李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43441.1-2023)、水利部印发《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数字李生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4】93号)等相关标准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数字李生水利工程是指以物理水利工程为单元、时空数据为底座、数学模型为核心、水利知识为驱动,对物理水利工程全要素和建设运行全过程进行数字映射、智能模拟、前瞻预演,与物理水利工程同步仿真运行、虚实交互、选代优化,实现对物理水利工程的实时监控、发现问题、优化调度的新型基础设施.
第三条数字李生水利工程建设范围应覆盖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宜结合实际统筹考虑工程上下游、干支流等.数字李生水利工程建设应遵循“统筹集约、先进实用、安全可靠、选代升级”的原则.
第四条广东省数字李生水利工程建设技术评价(以下简称“技术评价”)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价
申请单位原则上应为数字李生水利工程设计单位,且原则上应为广东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单位.
第五条技术评价申请条件是:数字李生信息化已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完成建设并运行一年以上、符合第三条规定的、新建的水利水电工程或为已实际投入运行的水利水电工程新立项建设的数字李生项目.
第六条技术评价的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或注册地位于广东省的协会会员单位在外省参与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原则上以一个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为申请评价工程或已建成投入运行后单独立项建设数字李生的工程;对于有独立数字李生建设内容且数字李生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个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标段,可作为一个独立工程申请评价.
第七条评价对象参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标准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评价标准参照附件2.
第八条技术评价申请单位应提交以下成果资料:
(一)《技术评价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二)工程建设技术报告及图纸(有关数字李生建设部分);(三)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系统测试报告;(四)软硬件设备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五)验收证明;
(六)系统演示录屏;(七)系统运行日志(近半年);(八)系统运维报告;(九)科技创新成果证明材料;(十)用户评价;(十一)系统运行效益总结报告.
第九条技术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提供评价的资料是否齐全;
(二)数字李生建设内容是否满足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指标要求;
(三)技术的可靠性、安全性、实用性和科学性是否达到先进水平.
第十条技术评价专家从协会专家库中选取,每项工程技术评价专家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被评价的工程相关参建单位人员及利益相关联人员,不得聘为专家组成员.
第十一条技术评价工作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申请受理.申请评价单位按照受理通知要求提交第八条要求材料及自评表(附件2),协会按照相关要求检查是否符合基本要求,并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
资料审查.由协会组织专家对已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技术评价申请单位提交的应用成果评价资料进行对照检查,并形成初步审查意见;
评价会议.对已通过资料审查的评价工程,由协会组织专家召开评价会议,并形成最终评价意见.
第十二条评价专家必须认真审查评价报送材料,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评价专家必须为申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
第十三条评价专家组组长应综合各专家意见提出评价意见,当有超过半数的评价专家对该评价结果提出不同意见时,该评价意见不能成立.评价意见形成后,由评价专家签字.
第十四条评价等级:
评价共分为AAA级、AA级、A级,AAA级为最高.
(一)AAA级.评价结果总分应达到85分(含)以上.总体评价为国内领先水平.
(二)AA级.评价结果总分应达到75分(含)以上.总体评价为国内先进水平.
(三)A级.评价结果总分应达到65分(含)以上.总体评价为行业领先水平.
第十五条评价结果在协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异议及处理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经公示无异议的评价工程,由协会发文予以公告,并颁发评价证书.
第十七条优质工程的评选优先从通过本技术评价的水利水电工程中选取,以提高优质工程的信息化水平.
第十八条发现其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取消其示范工程评价结果,收回评价证书,并予以公告:
(一)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三)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四)违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的工程;(五)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的工程.
第十九条广东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负责组织技术评价全过程评价工作.广东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协助评价工作.本规定由广东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25年1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