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1446-2015
LED active light-emitting road traffic sign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南京赛康交通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唐山市交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中交华安科技有限公司.
般杰.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勇、韩文元、刘干、朱传征、刘洪启、王磊、丁伯林、赵拥辉、马茂军、邹隽珺、
LED主动发光道路交通标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LED主动发光道路交通标志(简称"发光标志”)产品的分类及组成、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识、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电网或太阳能供电的LED主动发光道路交通标志,其他发光标志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2423.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2423.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2423.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方法GB/T2423.10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e:振动(正弦) GB/T2423.17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7922照明光源颜色的测量方法 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T18226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23827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4716公路沿线设施太阳能供电系统通用技术规范 GB/T23828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JT/T817公路机电系统设备通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LED主动发光道路交通标志LED active light-emitting road traffic signs
志,包括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作业区标志、辅助标志、告示标志等. 采用LED等主动发光器件为发光源显示图形符号、文字等内容,向道路利用者传递信息的交通标
半强角half-intensity angle
单粒LED的发光强度为其最大发光强度一半时的测量轴与最大发光强度光轴的夹角.
视认角viewing angle
在环境照度大于50.0001x的晴天,太阳光正面照射标志面的条件下,观察者(正常人,矫正视力1.0
GB/T 31446-2015
以上)偏离标志面法线方向后,在规定距离内仍能正确认读标志内容的最大偏离角度.
3.4
静态视认距离static distinguishing distance
以上)在规定的视认角内,能够正确认读标志内容的最大距离. 在环境照度大于500001x的晴天,太阳光正面照射标志面的条件下,观察者(正常人,矫正视力1.0
3.5
动态视认距离dynamic distinguishing distance
(正常人,矫正视力1.0以上)在规定的视认角内,能够正确认读标志内容的最大距离. 在环境照度大于500001x的晴天,太阳光正面照射标志面的条件下,当车速120km/h时,观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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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电池标准测试条件standard test conditions for solar cell
太阳电池的标准测试条件为:环境温度为(25土2)℃,用标准太阳电池测量的光源辐照度为1000W/m²并具有标准的太阳光谱辐照度分布.
3.7
完全充电full charge
蓄电池充电的一种状态,即在选定条件下充电时可利用的活性物质不会显著增加容量的状态.3.8
满载工作时间full capacity work time
TasT
采用太阳能供电的发光标志产品,在断开充电回路的条件下,完全充电状态的蓄电池组可保证发光标志产品连续有效工作的时间,T:、T下角标中的数字为工作环境温度.
半载工作时间half capacity work time
Taes Ta
采用太阳能供电的发光标志产品蓄电池组放电至过放保护状态,断开负载,在标准测试条件下对蓄电池充电8h,连接负载后发光标志产品连续有效工作的时间,Ta:、Ta下角标中的数字为工作环境温度.
4分类及组成
4.1分类
4.1.1按供电形式分为电网供电型、太阳能供电型发光标志.4.1.2按结构形式分为单一式发光标志和组合式发光标志两种.4.1.3按环境温度适用等级分为A型、B型、C型三种:B级:-40℃~50℃; A级:-20C~55C;C级:-55℃C~45℃
4.2组成
4.2.1单一式发光标志由底板、主动发光单元、壳体、驱动控制电路等组成.4.2.2组合式发光标志由底板、主动发光单元、壳体、逆反射材料、驱动控制电路等组成.4.2.3太阳能供电的标志还应包括太阳电池组件、蓄电池组、充放电控制电路等.2
5技术要求
5.1适用条件
5.1.1安装环境:户外.5.1.2相对湿度:不大于98%.5.1.3环境温度:~0-日C型:-55℃C~45℃
A型:-20C~55℃;
5.2材料要求
金属或非金属材料,以减少产品自身的重量和抗腐蚀能力.5.2.2单粒LED在额定电流时的法向发光强度:红色不小于5000mcd,黄色不小于3000mcd白色5.2.3发光标志所采用的递反射材料的性能应符合GB/T23827的有关要求. 不小于6000mcd;LED半强角0不小于12.55.2.4LED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不小于50000h,其他电子元器件的MTBF不小于30000h.
5.3标志版面
5.3.1发光标志的形状、尺寸、图案及标志中采用逆反射材料的文字、颜色应符合GB5768.2中的有关规定,主动发光单元和递反射材料底板所表示的标志信息应一致.
5.3.2不同种类道路交通标志主动发光单元颜色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警告标志、作业区标志主动发光单元颜色为黄色:一禁令标志边框部分主动发光单元颜色为红色,黑色图案、文字部分主动发光单元颜色为黄色:一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辅助标志、告示标志主动发光单元颜色为白色.
5.3.3构成标志图案、文字、轮廊等的主动发光单元根据使用需求可设置为闪烁显示,闪烁颜率宜选择(30士5)次/min,占空比宜选择1:1.5.
5.3.4构成标志图案、文字、轮廊等的主动发光单元应选择合适的像素间距,在避免产生眩光的情况下,能够清晰、稳定的传递标志信息.构成标志图案、文字等信息内容的主动发光单元发光面儿何尺寸光单元像素中心间距不宜大于40mm, 不宜小于5mm,像素中心间距不宜大于35mm,仅用于显示轮廊、不传递具体标志信息内容的主动发
5.4外观质量
5.4.1发光标志产品构件应完整、装配牢固、结构稳定,边角过渡圆滑,无飞边、无毛刺.5.4.2安装连接件应设置可调节标志视认角度的机构,以便于安装施工;其活动零件应灵活、无卡滞现5.4.3外壳、连接件等的防护层色泽应均匀、无划伤、无裂痕、无基体裸露等缺陷,其性能指标应符合 象,机壳及安装连接件应无明显变形、回凸等缺陷,GB/T 18226的规定.
5.4.4太阳能供电型标志的太阳电池组件表面应封装严密,无划痕、气泡,无裸露的接头和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