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2104-2015
橡皮囊成型设备用聚氨酯橡胶缓冲件 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 of polyurethane rubber cushions forrubber capsuleprocessingmachine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橡胶杂品分技术委员会(SAC/TC35/S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晟质橡塑有限公司、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前进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晟强橡塑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洪云、魏敏真、继锋.
橡皮囊成型设备用聚氨酯橡胶缓冲件 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 本标准规定了橡皮囊成型设备用聚氨酯橡胶缓冲件的产品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
本标准适用于橡皮囊成型设备用聚氨酯橡胶缓冲件(以下简称聚氨酯橡胶缓冲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28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GB/T529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撕裂强度的测定(裤形、直角形和新月形试样) GB/T531.1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压人硬度试验方法第1部分:邵氏硬度计法(邵尔硬度)GB/T1690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耐液体试验方法GB/T3672.12002橡胶制品的公差第1部分:尺寸公差GB/T7759硫化橡胶、热塑性橡胶常温、高温和低温下压缩永久变形测定
3产品标记
3.1标记方法
聚氨酯橡胶缓冲件按下列顺序标记:产品名称-硬度-本标准编号
3.2标记示例
邵氏硬度A为90度的聚氨酯橡胶缓冲件标记为:聚氨酯橡胶缓冲件-90A-GB/T32104-2015
4要求
4.1尺寸公差
尺寸公差应符合供需双方商定的图纸要求.若图纸未作规定,按GB/T3672.1-2002中的5.4的M2级执行,
4.2外观质量
表面应平滑,不允许有破裂、孔眼、皱褶、气泡、分层或杂质等缺陷出现,在200mm×200mm范围内允许有长度不大于3mm、宽度不大于2mm、深度不大于0.5mm的印痕或凹坑等缺陷不超过一处.
4.3胶料性能
聚氨酯橡胶缓冲件用胶料性能及相应的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规定.
表1聚氨酯橡胶缓冲件用胶料性能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指标 适用试验条目1 硬度(邵氏硬度A)/度 90±5 5 32 拉伸强度/MPa 45 5.43 拉断伸长率/% 4504 撕裂强度/(kN/m) 85 5 55 压缩水久变形(70℃×22h)/% 35 5 66 耐油性能[耐范麻油(70°C ×24 h) △m]/% 1°0~0 5 7
4.4产品硬度
产品硬度与表1中胶料硬度要求一致.
5试验方法
5.1尺寸公差
尺寸公差的测定用钢卷尺和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按GB/T3672.12002规定的方法进行.
5.2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采用目测及相应的量具进行检查.
5.3硬度
硬度的测定按GB/T531.1规定进行.
5.4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
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的测定按GB/T528规定进行,采用1型试样.
5.5撕裂强度
撕裂强度的测定按GB/T529规定进行,采用直角形无割口试样.
5.6压缩永久变形
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按GB/T7759的规定进行,采用A型(压缩量15%)试样.
5.7耐油性能
耐油性能的测定按GB/T1690的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组批与抽样
能按每半年不少于1次进行检验. 胶料以每釜反应用量为一批,每批抽取足够胶料对表1中第1项~第5项性能进行检验.耐油性
6.2检验分类
6.2.1出厂检验
产品硬度、尺寸公差、外观质量应逐件进行检验.
6.2.2型式检验
第4章所列全部技术要求为型式检验项目,通常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生产装置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d)产品长期停产(超过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c)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i)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判定规则
6.3.1产品硬度、尺寸公差、外观质量及表1规定的各项物理性能全部符合技术要求,则为合格品.6.3.2产品硬度、尺寸公差、外观质量,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品.6.3.3胶料性能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应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试,复试结果仍不合格,则判该批胶料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7.1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生产厂名、厂址、本标准编号、规格、生产日期、净7.2产品应用塑料膜包装,置于纸箱中.产品上附有标签,标签上注明:本标准编号、规格、生产日期、 重、数量、检验合格印章及检验员印章.净重,包装箱及单个产品的外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及存放标记,7.3产品在运输及贮存过程中,应放置在温度为0℃~35℃、相对湿度为85%以下、通风良好的室内,避免与酸、碱、油脂类及其他腐蚀性物质接触,避免阳光直射,距热源2m以外,且不应直接接触地面.7.4在满足上述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在一年保存期内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