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2136-2015
农业干旱等级
Grade of agricultural drought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引言2规范性引用文件 1范围3术语和定义4等级划分5等级指标5.1作物水分亏缺距平指数5.2土壤相对湿度指数5.3农田与作物干早形态指标6指标计算方法及适用范围 5.4使用原则6.1作物水分亏缺距平指数计算方法及适用范围6.2土壤相对湿度指数的计算方法及适用范围6.3农田与作物干早形态指标的原理及适用范围附录A(资料性附录)我国土壤质地的分类标准附录B(规范性附录) 作物系数(K.)值的计算方法附录C(资料性附录) 国内部分地区作物系数(K)参考值附录D(资料性附录) 主要作物需水临界期 13附录E(规范性附录)土壤湿度与田间持水量计算方法 参考文献 14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气象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业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39)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气象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中国气象局沈阳大气环境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厚荃、张玉书、李茂松、王建林、张激杰、娄秀荣、张艳红、吴门新.
引言
干早是影响我国农业生产最为严重的自然灾害,具有季节性、区域性、持续性等特征.农业干旱可直接导致大面积作物减产,严重时甚至导致绝收,对国家粮食安全与农业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威胁,
为加强农业抗旱减灾工作,提高防旱减灾的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特制定本标准,旨在规范全国通用的、具有空间和时间可比性的农业干早等级划分.
农业干旱等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干早的等级划分和指标计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农业干早监测、预警与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0481气象干早等级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作物需水量crop waterrequirement
农作物正常生长发育情况下,农田蒸发与作物蒸腾之和.
作物生育和产量形成过程中对水分多少反应最敏感的时期.这个时期如果水分供应不足或者过多,将严重阻碍正常生长发育并导致显著减产.
在土壤水分充分供应的条件下作物的实际蒸散量与作物参考蒸散量的比值.
3.4 作物水分亏缺指数crop water deficit index外界水分不能满足作物需水量的部分占作物需水量的比例,以百分率(%)表示.
3.5作物水分亏缺距平指数cropwater deficit abnormalindex
归一化的作物水分亏缺指数与其平均值之差,以百分率(%)表示.
9土壤相对湿度指数soilrelativemoistureindex作物根层平均土壤相对湿度与作物发育期调节系数的乘积,以百分率(%)表示.
3.7农田与作物干早形态指标cropland state and crops morphological index under drought situation根据农田和作物受干早影响下的外在形态特征确定的干早指标.
3.8 农业干早agricultural drought农作物生长季内,因水分供应不足导致农田水量供需不平衡,阻码作物正常生长发育的现象.